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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病早治,防止病变

  • 来源: 作者: 时间:2011-10-31 08:35:00
  • 核心提示:既病防变,又可以说是有病早治,防止病变。古称“差后防复”,是指疾病刚痊愈,正处于恢复期,但正气尚未得元,因调养不当,旧病复发或滋生其他病者,事先采取的防治措施。或指疾病症状虽已消失,因治疗不彻底,病根未除,潜伏于

    既病防变,又可以说是有病早治,防止病变。古称“差后防复”,是指疾病刚痊愈,正处于恢复期,但正气尚未得元,因调养不当,旧病复发或滋生其他病者,事先采取的防治措施。或指疾病症状虽已消失,因治疗不彻底,病根未除,潜伏于体内,受某种因素诱发,使旧病复发所采取的防治措施。总之,是指人体在患病之后,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截断疾病的发展、传变或复发,同时注意疾病痊愈后预防复发,巩固疗效。尤其是对传染性疾病,更应防止恶性或不良性变化,以防止传播条件的产生。

      疾病防变在临床上可应用于多种急、慢性病中,中医药防变对于咳喘、慢性病毒性肝炎、慢性胃炎、胆石症、高血压症、脑血管意外、癌症等,均有积极作用,可有效阻止或减缓疾病向不良方面转化。

    防变的方法

      防变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早期诊断:在患病初期,如外感热病的传变,多为由表入里,由浅入深,因此,在表证初期,就应该抓住时机,及早诊断。如少阳证,见到部分主证时,即可应用小柴胡汤和解之,以不致病情恶化。

      早期治疗:有些疾病在发作前,每有一些预兆出现,如能捕捉这些预兆,及早作出正确诊断,可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在临床上,常见的中风病发生之前,常有眩晕、手指麻木等症状;如能抓住这些预兆,早期治疗,可使病人减少痛苦,增加康复机会。

      控制病情:古称“先安未受邪之地”,意思是根据五行相生相克原理,掌握疾病传变规律,先保护人体正气和未受病邪侵犯之处。如在治疗肝病时,采用健脾和胃的方法,先充实脾胃之气概不致因脏腑病变,迁延日久,损至肾脏等。故在治疗时,应当考虑这一传变规律,采取相应的方法,截断这种传变途径。如应用针灸疗法治疗足阳明症,旨在使该经的气血得以流通,而使病邪不再传经入里。

      差后防复:在人患大病之后,脾胃之气未复,正气尚虚者,除慎防过劳以外,常以补虚调理为主。如果余邪未尽而复发者,应以祛邪为主;或根据正气之强弱,二者兼顾之。如在外感热病治疗愈后,因劳累过度等,易引起旧病复发,出现虚烦、发热、嗜睡等,应当采取预防措施,清除病根,消除诱因,以防止疾病的进一步发展。如急性痢疾,常因治疗不彻底,以致经常反复发作。临证时,应当注意廓清余邪,即在身热、腹痛、里急后重等症状消失后,根据病情,继续服用一个时期的清热利湿之剂,以防复发。

      医护结合:人们常说,“对于疾病,三分治疗七分养”,中医尤其注重护理工作,如,中医讲究引导病人的思想情绪,从精神上对病人给予安慰和鼓励,使病人树立康复信心;注意饮食宜忌;注意调节寒温以适应环境等,这样可能利于疾病的康复。

    治  则

      治则,是中医学在整体观念和辨证论治的指导下,对疾病的现状进行周密分析的基础上,确立的一套比较完整和系统的治疗原则理论,包括治病求本、扶正与祛邪、调整阴阳、调整脏腑功能、调整气血关系和因时、因地、因人制宜六个方面,其中包含着许多辩证法思想,用以指导具体的立法、处方、用药。治则是指导疾病治疗的总则;治法是治则的具体化,是治疗疾病的具体方法,如汗法、吐法、下法、和法、温法、清法、补法、消法等。治法中的益气法、养血法、温阳法、滋阴法都属于在扶正总是下的具体治法;治法中的汗法、吐法、下法、逐水法等,都属于祛邪总则下的具体治法。

    治病求本

      治病求本,首见于《素问·阴阳应象大论》的“治病必求于本”。告诫医者在错综复杂的临床表现中,要探求疾病的根本原因,宜采取针对疾病根本原因确定正确的治本方法。是几千年来中医临床辨证论治一直遵循着的基本准则。

      治病求本的具体应用,除了必须正确辨证外,在确定治则时,必须明确“正治”与“反治”、“标本缓急”的概念。

    “正治”与“反治”

      正治和反治,出自《素问·至真要大论》的“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在临床实践中,可以看到多数的疾病临床表现与其本质是一致的,然而有时某些疾病的临床表现时则与其本质不一致,出现了假象。为此,确定治疗原则就不应受其假象的影响,要始终抓住对其本质的治疗。

      正治: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反的,又称为“逆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寒者热之,热者寒之,温者清之,清者温之,散者收之,抑者散之,燥者润之,急者缓之,坚者软之,脆者坚之,衰者补之,强者泻之”此皆属正治之法。大凡病情发展较为正常病势较轻,症状亦较单纯的,多适用于本法,如风寒外感病人,用辛温解表法即属正治,胃寒而痛者,用温胃散寒法,亦是正治法。

      反治:是指疾病的临床表现与其本质不相一致情况下的治法,采用的方法和药物与疾病的证象是相顺从的,又称为“从治”。 《素问·至真要大论》说:“微者逆之,甚者从之”、“逆者正治,从者反治”。是指反治法一般多属病情发展比较复杂,病势危重,出现假象症状了才可运用。其具体应用有: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塞因塞用、通因通用。

      “热因热用,寒因寒用”就是以热治热,以寒治寒。前者用于阴寒之极反见热象,即真寒假热的患者;后者用于热极反见寒象,即真热假寒的患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仍然是以热治寒,以寒治热。

      “塞因塞用,通因通用”,是指以填补扶正之法治疗胀满痞塞等病证,以通利泻下之法治疗泄利漏下等病证。前者适用于脾虚阳气不足而不健运者,后者适用于内有积滞或瘀结而致腹泻与漏血者。二者治疗的实质亦为虚则补之,实则泻之。

      此外,还有反佐法。即于温热方药中加少量寒凉药,或寒证则药以冷服法;寒凉方药中加少量温热药,或治热证则药以热服法。此虽与上述所讲不同,但亦属反治法之范畴,多用寒极、热极之时,或有寒热格拒现象时。正如《素问·五常政大论》所说:“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如是,可以减轻或防止格拒反应,提高疗效。

    标本缓急

      “标”与“本”,是中医治疗疾病时用以分析各种病证的矛盾,分清主次,解决主要矛盾的治疗理论。“标”即现象,“本”即本质。“标”与“本”是互相对立的两个方面。“标”与“本”的含义是多方面的。从正邪两方面来说,正气为本,邪气为标;以疾病而说,病因为本,症状是标;从病位内外而分,内脏为本,体表为标;从发病先后来分,原发病(先病)本为,继发病(后病)为标。总之,“本”含有主要方面和主要矛盾的意义,“标”含有次要方面和次要矛盾的意义。

      疾病的发展变化,尤其复杂的疾病,常常是矛盾万千。因此,在治疗时就需要运用标本的理论,借以分析其主次缓急,便于及时合理地进行治疗。标本的原则一般是急则治其标,缓则治其本和标本同治三种情况。

      急则治其标,指标病危急,若不及时治疗,会危及患者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如腹胀满、大出血、剧痛、高热等病,皆宜先除胀、止血、止痛、退热。正如《素问·标本病传论》所说:“先热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先病而后生中满者,治其标……大小不利,治其标。”待病情相对稳定后,再考虑治疗本病。

      缓则治其本,指标病不甚急的情况下,采取治本的原则,即针对主要病因、病证进行治疗,以解除病的根本。如阴虚发热,只要滋阴养液治其本,发热之标便不治自退;外感发热,只要解表祛邪治其本,发热之标亦不治而退。

      标本同治,指标病本病同时俱急,在时间与条件上皆不宜单治标或单治本,只能采取同治之法。如肾不纳气之喘咳病,本为肾气虚,标为肺失肃降,治疗只宜益肾纳气,肃肺平喘,标本兼顾;又若热极生风证,本为热邪亢盛,标为肝风内动,治疗只能清热凉肝,熄风止痉,标本同治。

      疾病的标本关系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因此,在临床中要认真观察,注意掌握标本转化的规律,以便正确地不失时机地进行有效的治疗。

    扶正祛邪

      邪正的盛衰变化,对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其变化和转归,都有重要的影响。疾病的发生与发展是正气与邪气斗争的过程。正气充沛,则人体有抗病能力,疾病就会减少或不发生;若正气不足,疾病就会发生和发展。因此,治疗的关键就是要改变正邪双方力量的对比,扶助正气,祛除邪气,使疾病向痊愈的方向转化。

      扶正:就是使用扶正的药物或其它方法,以增加体质,提高抗病能力,以达到战胜疾病、恢复健康的目的。适用于正气虚为主的疾病,是《内经》“实则泻之”的运用。临床上根据不同的病情,有益气、养血、滋阴、壮阳等不同的方法。

      祛邪:就是祛除体内的邪气,达到邪去正复的目的。适用于邪气为主的疾病,是《内经》“实则泻之”的运用。临床上根据不同的病情,而有发表、攻下、清解、消导等不同方法。

      临床运用扶正祛邪这一原则,要认真细致地观察邪正消长的盛衰情况,根据正邪双方在疾病过程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分清主次、先后、灵活地运用。

      单纯扶正仅适用于正虚为主者;单纯祛邪仅适用于邪盛为主者,先祛邪后扶正则适用于邪盛而正不甚虚者,先扶正后祛邪则适用于正虚而邪不甚者,扶正与祛邪并用则适用于正虚邪实者,即所谓“攻补兼施”,当然亦需分清是虚多实少,还是实多虚少。若虚多则扶正为主,兼以祛邪,实多则又以祛邪为主,兼以扶正。总之,要以“扶正不留邪,祛邪不伤正”为原则。

    调整阴阳

      疾病的发生,从根本上来说,是机体阴阳之间失于相对的协调平衡,故有“一阴一阳谓之道,偏盛偏衰谓之疾”的说法。调整阴阳,即是根据机体阴阳失调的具体状况,损其偏盛,补其偏衰,促使其恢复相对的协调平衡。

      阴阳偏盛,即阴或阳的过盛有余。《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阴寒盛则易损伤阳气,阳热盛易耗伤阴液,故在协调阴阳的偏盛时,应注意有没有相应的阴或阳偏衰的情况。若阴或阳偏盛时而其相应的一方并没有造成虚损,那么,就可以采用“损其有余”的方法,即清泻阳热或温散阴寒,若其相应的一方有所损伤,则当兼顾其不足,适当配合以扶阳或益阴之法。

      阴阳偏衰,即阴或阳的虚损不足。阳虚则寒,阴虚则热。阳不足以制阴,多为阳虚阴盛的虚寒证;阴不足以制阳,多为阴虚阳亢的虚热证。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即在协调阴阳的偏衰时,应采用“补其不足”的方法。若阳虚而致阴寒偏盛者,宜补阳以制阴,所谓“虚火之源,以消阴翳”;若阴虚致阳热亢盛者,则当滋阴以制阳,所谓“壮水之主,以制阳光”;若出现阴阳俱虚者,则可阴阳双补,使之达到生理上的相对平衡。由于阴阳是相互依存的,在治疗阴阳偏衰病证时,还应注意“阴中求阳”、“阳中求阴”,亦即在补阴时,适当加用补阳药,补阳时,适当配用补阴药。

      阴阳是辨证的总纲,疾病的各种病理变化均可以用阴阳的变化来说明,病理上的表里出入、上下升降、寒热进退、邪正虚实以及气血、营卫不和等等,都属于阴阳失调的表现。因此,从广泛地意义来讲,解表攻里,越上引下、升清降浊、寒温热清、补虚泻实和调和营卫、调理气血等诸治法,亦皆属协调阴阳的范畴。是以《素问·阴阳应象大论》说:“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定其血气,各守其乡”。指出了调整阴阳是重要的治则之一。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

      因时、因地、因人制宜,是指治疗疾病,必须从实际出发,即是必须从当时的季节,环境、人的体质、性别、年龄等实际情况,制定和确定适当的治疗方法。

      因时制宜,指不同季节治疗用药要有所不同。《素问·六元正纪大论》说:“用温运温,用热运热,用凉运凉,用寒运寒”。即谓夏暑之季用药应避免过用于温热药,严寒之时用药应避免过用寒凉药,因酷暑炎炎,腠理开泄,用温热药要防开泄太过,损伤气津;严寒凛冽,腠理致密,阳气内藏,用寒凉药要折伤阳气,故皆曰“远”之。

      因地制宜,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来考虑不同的治疗用药。如我国西北地高气寒,病多寒证,寒凉剂必须慎用,而温热剂则为常用;东南地区天气炎热,雨湿绵绵,病多温热、湿热,温热剂必须慎用,寒凉剂、化湿剂则为常用。

      因人制宜,指治疗用药应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体质、生活习惯等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说,成人药量宜大,儿童则宜小;形体魁梧者药量宜大,形体弱小者宜少;素体阳虚者用药宜偏温,阳盛者用药宜偏凉;妇人有经、带、胎、产之特点,用药与男子则更有异。  以上三者是密切相关而不可分割的。它既反映了人与自然界的统一整体关系,又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不同特点。在治疗疾病的过程中,必须将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有效地治疗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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