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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 核心提示:为了促进医药科研、生产单位积极开发新药,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卫生部制订了《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入其主要内容包括:新药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即发给研制单位“新药证书”正本和副本,该副本可用于新药的技术转让。凡
    为了促进医药科研、生产单位积极开发新药,并保护其合法权益,卫生部制订了《关于新药保护及技术转让的规定入其主要内容包括:新药经卫生部审核批准后,即发给研制单位“新药证书”正本和副本,该副本可用于新药的技术转让。凡卫生部批准的新药,其他单位如未得到原研制单位的技术转让,在以下时限内不得移植生产:自颁发“新药证书”之日起,第一类新药8年(含试产期2年);第二类新药6年(含试产期2年);第三类新药4年;第四类新药3年。新药研制单位在转让新药时,除与受让方签订合同外,须将“新药证书”副本交给受让方,并有责任将全部技术无保留地转给受让方,保证生产出质量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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