炽灼残渣检查法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28 10:52:03
核心提示: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增场中,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取供试品1.0-2.0g或各药品项下规定的重量,置已炽灼至恒重的增场中,精密称定后,再在700-800℃炽灼至恒重,即得,如需将残渣留作重金属检查,则炽灼温度必须控制在5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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