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医学总汇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学总汇 > 名家新论 > 正文
  • 李凤玲:中医药科技查新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 来源:国际中医药杂志 作者:李凤玲 时间:2009-08-24 14:46:00
  • 核心提示:  1 中医药科技查新的发展概况  科技查新是以文献检索为手段,运用分析、对比的方法,为评价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及专利申请等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查新工作对于维护科技评价的严肃性、权威性

      1  中医药科技查新的发展概况

         科技查新是以文献检索为手段,运用分析、对比的方法,为评价科研课题立项、成果鉴定及专利申请等提供科学依据的一种信息咨询服务工作。查新工作对于维护科技评价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促进科研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科技管理部门和科研人员的普遍重视。

         中医药科技项目查新咨询是中医药科技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中医药行业科技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减少科研项目低水平重复和科技成果评审失准,增强科技投资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中医药科技查新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其标志是1992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中医药文献检索中心(简称检索中心)的成立。检索中心的工作是按照科技部2000年关于《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科技查新规范》进行的,即将科技部的查新规范和管理办法用于指导中医药科技查新活动。从1992年到2001年,检索中心先后三批在全国范围内审批了20个分中心,从检索中心的成立至今,中医药科技查新经历了不同的时期。

      1.1  发展期:1992年到l998年,检索中心及各分中心从设备到人员培训、组织管理等都处于蓬勃发展期。1995年检索中心第一批审批通过了9个分中心,分别为福建中医学院、南京中医药大学、湖北中医学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广州中医药大学、浙江省中医药研究院、河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黑龙江中医药大学、辽宁中医学院。1998年第二批审批通过了8个分中心,分别为上海市中医药科技情报研究所、北京中医药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所、吉林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重庆中药研究院。检索中心定期组织领导、专家对各分中心的设备、人员、管理等进行考核、检查和登记,考评各中心的查新和管理工作,表扬工作开展好的中心,通报批评较差的中心,因此这一时期各中心的查新工作蓬勃开展。

      1.2停滞期:2001年到2005年,由于各种原因检索中心的组织和管理工作有所减缓,2001第三批审批通过了3个分中法,如卫生部出台的“卫生部医药卫生科技项目查新咨询暂行规定”;教育部的“教育部科技查新规范”;军科院的“军队医药卫生科技查新规范”和管理办法等,但中医药行业没有符合中医药学特点的“中医药学科技查新规范”。

      就查新报告的格式而言,检索中心及各中心采用的查新格式各不相同,有采用科技部格式的,有采用教育部格式的,也有自已设计的格式。再具体到查新委托、查新项目的技术路线、查新点、数据资源、检索策略、结论等各部分的要求及表述都不统一,由此造成查新报告质量也参差不齐,尤其在查新高峰期间,由于工作量超大更容易忽视查新报告的质量要求。

      2.3交流培训不够:交流培训包括对查新管理人员、科研管理部门、查新用户及查新人员的再培训和提高。现在我们平均每年业务、情报学方面的培训不足1次,研讨更少,各分中心之间缺乏交流。

      3建议

      3.1  加强管理:建立建全中医药科技查新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奖惩、监督措施,掌握各分中心的人员情况、设备配置、数据资源,了解所存在问题并及时解决。行政部门应制定查新咨询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质量指标及落实措施,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评估查新咨询报告,提出改进办法和奖惩意见。在业务方面,应按照科技部查新规范的原则选择查新员、审核员、查新咨询专家。对不具备查新咨询基本素质、短期内又不可能经过培训达到查新咨询要求的人员或违反查新咨询规章制度,不能及时改正的人员,应调离查新咨询岗位。

      3.2建立“中医药科技查新规范”:建立“中医药科技查新规范”,明确查新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规范查新委托人的义务、行为准则、权利、法律责任和查新机构的受理、行为准则、查新收费以及法律责任。界定查新员、审核员和查新咨询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职责。规范检索中心和各分中心的查新活动,统一查新格式,提高和控制查新质量。有了统一规范,在查新高峰时期就能实现全中心间的相互协调与支持。

      3.3增加交流和培训学习:①定期在中心、各分中心之间举行情报学、情报学研究方法、索取信息方法、计算机应用等相关内容及交叉学科的讲座和研讨,追溯国内外传统医学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提高整个行业的情报意识和情报学研究水平。②提高查新管理人员、科研管理部门对查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理解和支持查新工作,发挥管理部门的指导作用。③有条件时,可深入各研究院所、基层医院,宣传查新对科研立项、成果或报奖、新药研发等科研活动的重要意义,了解查新的程序和查新委托单的正确填写方法。减少对查新的偏见,积极配合查新活动。④对查新人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各分中心的查新报告,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提高人员自身素质。⑤积极吸取其他部委、其他行业查新机构的工作经验,提高本行业的竞争水平。

      4结语

      通过对中医药科技查新经历的回顾,提出了中医药科技查新存在的问题及应对建议,以促使中医药科技查新规范的早日出台。用规范指导查新活动,不断提高中医药科技查新队伍人员的素质,协调各中心间的工作关系,互相交流、共同促进,扩大查新队伍和服务领域,以便在中医药学继承发展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鲁ICP备13021185号
    Copyright©2024 RZ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润泽养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