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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邬时民:药品回收为何冷场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2-07 15:10:00
  • 核心提示: 有数据表明,我国七成家庭存有过期药,每年1.5万吨药被浪费。根据笔者走访调查得知,家庭过期药的主要去向是随意丢弃和出售给个体药贩。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处置方法危害很大,过期药随意丢弃会造成新的化学性污染,而出
           有数据表明,我国七成家庭存有过期药,每年1.5万吨药被浪费。根据笔者走访调查得知,家庭过期药的主要去向是随意丢弃和出售给个体药贩。有关专家认为,这样的处置方法危害很大,过期药随意丢弃会造成新的化学性污染,而出售给个体药贩则会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为了使过期药能够有个合理的“归宿”,业内人士呼吁:必须建立完善的药品回收长效机制。

      药品回收:热中有冷

      家住上海市东门的王先生很想为家中的过期药找个“出路”,但是,除了在每年3月份有药店举行的药品回收活动外,其他时间根本没有药店承担这项工作。王先生还说,即使在3月份也并非是每家药店都会承担这项工作,又因为回收药品的药店离家较远,药品回收的奖励还不够来回路费,所以他和小区的有些居民只能把过期药随手丢弃,个别的还把过期药卖给了药贩。

      据笔者了解,为了增强消费者对过期药的认识,上海等城市的一些大型药品企业推出了一项便民举措:将每年3月13日~15日确定为“过期药品回收日”。

      在“过期药品回收日”期间,大部分回收点采取了有偿回收的做法,为的是提高市民的回收热情。如有的回收点会按照药品现有价格,以30%~50%的比例返给市民购药代金券。因此,在这期间,一些回收点会排起长队,市民把自己家的过期药拿来换代金券。

      当然,也有市民对有偿回收并不感兴趣。笔者曾在一家回收过期药的药店了解到,市民必须一次送5盒以上过期药,才能享受买药9折的优惠。显然,优惠的幅度不大,并不能引起市民的兴趣。笔者问为何他们店里和其他回收点的有偿回收标准不一样,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店经理坦言,回收过期药的奖励标准都由各个回收点自行决定,由于他们店里的奖励额度较低,因此市民前来送过期药的不多。当笔者问到为何不能把奖励的标准定得高一点时,经理说,他们店里回收过期药的奖励只能是象征性的,因为药品回收后都由相关部门统一销毁,药品回收没有经济效益。

      解决问题:并非易事

      综上所述,在过期药回收中,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长效机制问题。尽管现在有的药品企业会在3月份举行过期药品回收活动,但是,仅靠一个月的回收,远远满足不了市民的需求。因为市民的过期药需要随时处理,很多市民不会费心保存过期药,觉得还是随手丢弃比较方便。另外,回收点过少也是造成市民随手丢弃过期药的原因之一。

      二是有偿回收问题。由于药品企业在回收药品中没有经济效益,而政府部门也没能承担所需的费用,在药贩子“高额回收药品”的诱惑下,少数法制意识不强的市民就会为自己的蝇头小利而迎合药贩子的需要,“二手药”也难免通过这个渠道流向农村。

      三是法律盲点问题。究竟怎样来处理市民家中的过期药?由哪个部门来处理过期药?在这方面,我国的药品管理法规还存在“空白点”。目前,国家还没有具体法规来规范市民处理家庭过期药品的行为。

      据了解,在国外,过期药品回收一般是实行企业责任制。而我国药品企业多数属于微薄盈利企业,有的甚至处于无利和毁损状态,如果要叫企业承担回收任务,显然可能性不大。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业内人士提出:建立健全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长效机制是关键。应尽快为过期药品回收立法,通过法律规范企业负责或资助回收处理。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的配合,使更多的药店、药厂和药品监督部门形成合力,共同解决过期药品回收难的问题。

      药品回收除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还需要必要的激励机制作辅助。如今,多数老百姓指望上缴过期药后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政府部门没能承担这笔费用,合作单位也难以承担有偿回收费用。因此,政府应适当投资,提高企业回收过期药品的积极性。

      另外,必须对“地下”药品回收的非法活动予以严厉打击,从源头阻断非法收药,保证过期药不外流。“地下”药品回收渠道阻断了,“地上”药品回收才可能得到保障。

      当然,还应该对市民加强科学用药的宣传,让市民充分了解正确使用药品的方法,合理储存药品,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同时提高广大市民对过期药使用危害的认识,自觉加入到药品回收行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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