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我国中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9年来,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迅猛,每年以平均18%的产值增长。但是,由于医药市场的开放和医药产品关税的降低,我国中药企业越来越感觉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
▲我国中药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挑战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9年来,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迅猛,每年以平均18%
的产值增长。但是,由于医药市场的开放和医药产品关税的降低,我国中药企业
越来越感觉到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所带来的技术威胁和专利压力。
这些压力表现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对中医药传统品种不能提供有效的保护,
抑制了中药产品的生产和传统创新;国外医药企业和产品借助资金和技术上的优
势大量涌入我国,而中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却遭遇技术壁垒、绿色障碍、观念冲
突等,难以融入国际市场;国外利益集团利用自身在资金和技术上的优势大力挖
掘中医药传统产品并申报专利,从而占领了中医药市场;而国内的中药企业由于
创新能力不足,缺少自主知识产权,难以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那么,我国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拥有量如何?是否已经发挥出了最大的潜能?
是否在国民经济中起着重大的作用?调查显示,目前我国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基
本状况呈现出企业数量的增长与知识产权数量增长不协调的现象。
一方面,近年来,由于受到医保目录的调整、抗生素限售及化药仿制成本增
高等因素的影响,全国中药企业的数量有逐年增多的趋势。经统计,2003年中国
的中药制造企业共有1364家。2004年5月全国有药品生产企业5605家,其中生产
中药的企业有2412家。经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改造,有一大批中
药生产企业因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GMP标准而转业或歇业。到2005年6月,全国通
过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包装材料)为5621家,其中通过GMP认证的中药生
产企业有956家(包括生产中药饮片的企业528家)。截至2006年9月,全国药品生
产企业增长为5801家,其中生产中药的企业有1752家。
另一方面,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12月30日,中国
中医药类专利约有29157件,其中授权的为7244件。这一数量较2005年变化不大。
全国中医药专利中,北京、辽宁、山东、河南、河北、黑龙江、四川、广东、江
苏、上海10城市占12077件。
另外,目前在拥有中医药专利数量最多的前10位的城市中,北京最多(但授
权比例并不是最高),其次是经济发展处于中下等的城市如山东、辽宁、河南、
河北等(授权率高)。而经济基础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上海、江苏的中医药专利
数量并不在前位。从这一个角度表明,目前中医药专利的申请数量与授权量并不
与该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
▲中医药知识产权要发展需迈7道坎
近年来中药行业一直保持着稳定的增长,销售收入增长约在15%左右,利润
增长约在7%左右。虽然中药工业总产值逐年上升,但主要是受惠于投资加大、
流通加快和销售点增多等,与中药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关联度不大。我国中药企
业知识产权发展和运用面临七个方面的困难,只有从容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使中
药企业在技术创新的道路上越走越顺畅。
研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的中药企业多属中小企业,产业规模比较小,相互之
间地域分散、信息沟通少,很多企业缺乏资金,研发投入极少。企业平均每年仅
拿出销售收入的2%用于研发投入,远远低于国外一些医药生产企业17%~18%
的研发投入水平。另一方面政府虽然逐年增高对中医药的科研投入,但与中医药
科研实际需要还有差距,各种政策的引导又不足以吸引企业的追加投资。而且,
企业缺少优秀的研发人才,整体竞争力缺乏。
研究方向偏离中医发展轨道中医药的很多科研政策、创新导向、产业模式目
前仍主要以化合物药的观点和标准来进行设置,忽略了中医药自身发展的特有的
内在规律。在这种科研政策和思想观念的影响下,中药企业片面理解中医药现代
化的含义,摒弃中医药传统的医药合一的创新思路,片面追求现代西方制药产业
的研发模式、创新方式,按照“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等的研究方式花费
巨资寻找有效成分,虽然可以获得一定的市场份额,但其结果并不有利于中医药
自身科研水平的提高,难以形成中医药自身的科技成果,最终丧失中医药自身的
特色优势和竞争优势。
产学研联合创新体系未形成医药行业是一个高技术、高投入、高风险、高利
润的行业,是一条完整的产业链,需要资金、技术、产业、销售等行业的全面合
作。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在2006年3月与我国知识产权官员座谈时谈到,美国
激励私营企业创新的一个重要机制就是让大学、联邦机构和私营机构相互交流想
法和新的技术,以保证企业对研发的技术感兴趣。
但是目前我国的很多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的理念还没有形成,汲取
知识产权的行动比较迟缓。表现为技术研发机构和投资机构、生产制造机构信息
不通畅,各自为政,没有真正形成“产学研管”的合力。由于“产学研”联合创
新体系没有真正形成,使得中医药核心技术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难以形成技
术含量高的自主知识产权。
运用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不足从统计数字看,我国的医药企业特别是中
药企业由于对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市场能力没有足够的认识,因而疏忽对自主知
识产权的创造和管理,对知识产权的实施和经营更是能力不足。
主要表现在,有限的资金主要用于市场促销,而疏于对知识产权的创造;企
业自身申请或受让的核心专利技术少;申报的企业商标只用于当前的商品范围,
没有覆盖到未来发展的空间,容易被他人借力利用并使自己今后的发展受限;企
业技术秘密管理制度不到位,无意间泄漏了自己的秘密;没有把自身制订的产品
标准和专利技术等结合在一起等。
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法律缺位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客体一般是某个局
部技术、某类知识的一个片断或某个特定的符号等,针对的是微观的显著变化。
而传统知识特别是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个比较宏观、系统、完整的知识群。由于
中医药传统知识多是处于公开状态的知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认为该类知识由
于没有新颖性而不能予以保护。如果某企业将中医药传统知识(如已经处于公开
状态的经典方剂)经药理、毒理分析后形成中成药而产业化,那么依据现行的相
关制度,其他的企业不必经过首次开发厂家的同意也可以生产该品种。再如,一
个企业的秘密处方如果以中成药的形式产业化,则受到现行药监制度要求配方公
开的阻截,并且其他企业还可以通过变化处方或提取有效成分等方法使拥有秘密
处方的企业失去应当占有的市场份额。
鼓励政策力度不够企业知识产权的发展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
这个环境包括各项政策有利于资金的自由流动,有利于竞争秩序的规范,有利于
信息的畅通可靠等。
目前国内中药企业一方面要抵御国外大公司对我国医药市场的进攻,另一方
面还面临着国内医疗改革的各种压力。如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中药在
医保目录中的比例整体不高,药品价格政策性下调,税收优惠不明显,研发投入
偏少等,这些都给中药企业知识产权的产生和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近年来,国
家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台了很多鼓励中药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但由于
总体上是宏观规定,将中药与西药统一化管理,没有充分尊重中医药发展的自身
规律,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有成效。
产权中介服务能力不足技术创新的成果只有走向市场才能实现其自身价值,
如果创新的成果不能成为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得到市场的确认,那么这项创新
就失去了意义。中介服务在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但是,目前中医药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还不尽如人意,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
了“产学研”的脱节问题外,最主要的就是中介服务差、没有规范。目前的中介
只是想办法把成果推出去,目的只是为了盈利,而不是真正地为企业服务。企业
受让了成果后又难以产业化,使得企业更排斥对知识产权的吸纳。
另外,各地普遍缺少中医药知识产权方面的专门人才,现有的专利代理人队
伍的技术背景有中医药的很少,难以准确表达中医药方面的技术特征和权利要求
等也是产权中介能力不足的重要原因。
(宋晓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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