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扶正与祛邪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5:14
核心提示: 疾病的发生与变化是错综复杂的,但不外乎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和人体抗病能力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取决于正邪相搏的结果。《素问遗篇·刺法论》日“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篇》日“邪之所凑,其气必虚
疾病的发生与变化是错综复杂的,但不外乎致病因素作用于人体和人体抗病能力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结果,即取决于正邪相搏的结果。《素问遗篇·刺法论》日“正气存内,邪不可干”,《素问·评热病论篇》日“邪之所凑,其气必虚“。因此,正气不足,又有邪气,是发病的根本。从广义、宏观、总体上看,所有的治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恢复人体的正气,因此,所有的治法都可以理解为是“扶正”之法;而另一方面,所有的治法又都是为了祛除侵袭人体的邪气,所以,所有的治法又都可以理解为是“祛邪”之法。由于强调的角度不同,两者之间并不矛盾,是辨证的统一。
具体到某一病证时,使用又有所区别。清代程钟龄将治法概括为“八法”,他在《医学心悟》中说:“论病之源,以内伤外感四字括之。论病之情,则以寒热虚实表里阴阳八字统之。而论治病之方,则又以汗和下消吐清温补八法尽之“。汗和下消吐清温七法重在祛除邪气,为祛邪之法,补法重在扶助正气,为扶正之法。“一法之中,八法备焉,八法之中,百法备焉”。说明八法之间可根据不同病证相兼为用,变化无穷。“病变虽多,而法归于一“。这个“一”,就是“扶正(补法)祛邪 (七法)”之法。
疾病的发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气不足是发病的内在根据。其发生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①正气有能力祛邪并祛邪外出,则不必服药治疗而痊愈;②正气有能力祛邪,但不能祛邪完全外出,且能耐受祛邪药物的作用(邪气盛);③正气无力祛邪,但能耐受祛邪药物的作用(邪气盛,正气虚);④正气无力祛邪,也不能耐受祛邪药物的作用(正气虚)。多数疾病都有上述的转化过程,一般说来,过程不能省略,但时间可长可短。
以证测方,实证,其主要矛盾是“邪气盛”,但正气不虚。人体正气有能力祛邪,但尚不能祛邪完全外出,且能够耐受祛邪药物的作用,这时方中使用祛邪之法 (七法)以祛邪外出。虚实夹杂证,其主要矛盾是“邪气盛,正气虚”。人体正气无力祛邪,但尚能耐受祛邪药物的作用,这时处方需扶正(补法)与祛邪(七法)并用,扶助人体祛邪之正气,并合祛邪之法,以祛邪外出。若正气虚重,则以扶正(祛法)为主;若邪气盛重,则以祛邪(七法)为主;若正气虚,邪气盛皆重,则扶正(补法)与祛邪(七法)并重。虚证,其主要矛盾是“正气虚”,但有邪气。人体正气无力祛邪,也不能耐受祛邪药物的 。作用,方中只能用扶正之法(补法),扶助人体祛邪之正气及耐受祛邪药物之正气,以祛邪外出。
可见,人体之正气可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祛邪之正气,二是耐受祛邪药物之正气。而扶正,一是扶助无力祛邪之正气,二是扶助无力耐受祛邪药物之正气。
以方测证,可以分三个阶段来判定病证的虚实夹杂。一是“是否扶正判虚实”。方中未使用扶正之法 (补法),是实证;使用了扶正之法(补法),是虚证或虚实夹杂证。二是“是否祛邪定夹杂”。在使用扶正之法 (补法)基础上,方中如果又使用了祛邪之法(七法),则为虚实夹杂证,这时扶正之法(补法)扶助的是无力祛邪之正气;如果未使用祛邪之法(七法),则为虚证,这时扶正之法(补法)扶助的是无力祛邪之正气及无力耐受祛邪药物之正气。三是“以谁为主定轻重”。对于虚实夹杂证,方中如果以扶正(补法)为主,则正气虚重;如果以祛邪(七法)为主,则邪气盛重;如果扶正(补法)与祛邪(七法)并重,则正气虚,邪气盛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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