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医学总汇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学总汇 > 名家新论 > 正文
  • 为何假劣药品屡禁不止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5:14
  • 核心提示: 王茂祥委员认为根源在于执法不严,量刑过轻,地方保护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尽管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加大了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药品仍屡禁不止,屡打不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联会长、中华茂
    王茂祥委员认为根源在于执法不严,量刑过轻,地方保护   本报讯 (记者张东风)尽管多年来国家和各地加大了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打击力度,但假冒伪劣药品仍屡禁不止,屡打不死。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通化市工商联会长、中华茂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王茂祥在刚刚闭幕的十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指出,当前,假冒伪劣药品屡打不死的主要原因有4点:一是有些人受暴利驱动,不惜以身试法。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三是对制假售假者的打击量刑过轻,没有威慑力。四是地方保护主义是打假的绊脚石和拦路虎。   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药品,改善目前这种不适应市场监督体制和机制的弊端,王茂祥委员有6点建议:(1)赋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更有力的监管职能和协调能力。(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垂直领导,以不受地方保护主义干扰。(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员要实行任职资格认证制。(4)对医药科研、制造、生产、流通、销售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认证制,由国家统一进行专业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考试,合格者发给资格证书。(5)对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必须坚决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定要从严从重处理,不得以罚代刑,要让犯罪分子制假一次,终身付出代价。对制售假劣药品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要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对支持、包庇、纵容制售假劣药品的政府工作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购进假劣药品,造成医疗事故的医疗单位和个体行医者,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6)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中,各级政府领导要协调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鲁ICP备13021185号
    Copyright©2024 RZ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润泽养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