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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怎样让国宝更加璀璨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3:55:14
  • 核心提示: ——有关中医药的现代化与《中医药条例》的讨论 中医药的现代化早已成为中医药界的中心话题和追求目标。中医药作为中国和世界的杰出传统医药的代表,其地位是无可争议的
    ——有关中医药的现代化与《中医药条例》的讨论 中医药的现代化早已成为中医药界的中心话题和追求目标。中医药作为中国和世界的杰出传统医药的代表,其地位是无可争议的;但是我们却又时常感觉到生存的压力。 1949年,全国中医人员27.6万,1999年为33.7万,增加 22.1%;而同期西医人员从8.7万人增加到169.6万人,增幅是18倍。又据前国家经贸委统计,中药行业增速已经连续两年低于医药行业的平均水平;我国中药的出口创汇额已经连续十多年徘徊在5亿元上下。根据我国人世承诺,从2003年起,我国将允许外商以合资的形式在我国开办药店。中药的生产和销售如不赶快朝着集约化、规模化和质量可控的方向发展将无法应对外来药品的冲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 2003年4月7日正式颁布并于10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能够成为促进中医药实现现代化的一剂良药吗? 什么是中医药的现代化 记者:中医药在中国的独家统治地位达几千年,而西医药的传入才逾百年。为什么西医药很快在地位上超过中医药,是因为西医药太强大还是中医药太软弱?还是政府给西医药以特殊的地位,或者予以扶持和保护? 宋瑞霖:首先要弄清中药现代化的含义。作为传统医药代表的中医药的现代化的参照系,只能是现代医药。客观事实是自从建国以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地加大对中医药的投入,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如县县必须有中医院等等,目的是使中医药得到保护与发展。因此,中医药发展的步伐缓慢,真正的阻碍是来自于社会还是自己?需要我们冷静客观地进行反省。 关于中医药发展比西医药缓慢的原因,有人从文化上进行探究,认为,中医药属于特殊的文化体系,其理论在两干多年前就已经达到了一种终极解释,这表现在中医药理论的绝对稳固性,任何新的理论都很难介入。正如一则颇有争议的中药的广告用语: “医凝天地之气,方承医圣之源”就反映了部分人的心态。对中医药的任何研究,如果不与中医药的传统理论和经典著作衔接,是不被接受的。一旦面临异化理论的出现,它就会表现出两种反应:一是,直接排斥;二是,无力涵容,最终影响整个理论体系的更新与发展。而西医药作为文化进化的—种形式,相对而言,其发展更具有开放性,自然科学的任何成果都可以被其利用。 首先应是中医的现代化 记者: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展,中医的主流也在应用先进的科技成果去进行中医药学的理论研究和新的临床评价方法,只不过由于文化的差异,对什么是中医药的“现代化”、如何找准切入点等问题争论不已,长期困扰着人们,这应该如何来看待? 晁恩祥:上述观点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中医药发展缓慢的原因。然而,文化的差异不应该成为中医药发展缓慢的一个原因。两干多年来,中医药界一直专注于《黄帝内经》、《伤寒论》等古典著作的研究,在经络学、辨证施治理论和方剂配伍规律等方面不断丰富和发展,但在总体水平上没有重大突破和实质性进展,没有形成新的为广大中医药界接受的理论体系。更为遗憾的是,对研究和吸收其他学科的进步和成果较为缓慢。当人类进入分子、电子、基因时代时,有些中医诊断疾病还专注于传统的望、闻、问、切,似乎现代技术中的CT、核磁不可以作为中医“望”的延伸,心电图不应成为“切”的提升,l对物理学、化学、生物学的现代尖端科技手段用于中医的临床诊断治疗缩手缩脚。当国外西药巨头对传统中药名方进行活性成分分析与临床试验并获取专利权时,一些人却无法接受和理解。十多年前,国家刚刚对新药统一进行审评时,曾有这样的说法:“传统中药是几千年来老祖宗用自己的血肉之躯做下来的,难道还要让实验室的小白鼠点头吗?”“他们利用了我们的成果!”十多年过去了,大家在认识上发生了很大变化,不再有上述言论,但是,在如何利用科学技术新成果充实中医药自身并进一步发展时仍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显然,发展缓慢的原因不应当是中医药本身,而是人们的思想意识。 中医药的现代化,并不是将现代的科学设备简单地堆砌在中医的殿堂,关键是怎么把当代先进科学技术、方法、设备融入中医药的理论、研究、临床、生产;不是简单地与现代医学融合或某一方面比高低,而是应在“互为补充”上找准位置,在“互为启发”发现突破口,从而在发挥自我特色与优势方面有所提高和发展;不是强制人们接受中医药的服务,而是让人们自发地寻求中医药的服务,从而求得与现代社会需求的均衡。因为任何失去需求的供应都是不能长久的。 《条例》为中医药的现代化指明方向 记者: 《条例》出台的意义不在于对中医药提供特殊的保护,而在于指明了中医药的发展方向,你是这么认为的吗? 陈昌雄:从内容来看, 《条例》提出的是“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中医药与西医药应当是平起平坐、相互补充的两大医疗保健体系。二者理论与实践基础完全不同,既不能相互取代,也不能相互作为证伪的标准,更不能相互充当对方的历史审判。 《条例》本着管理与发展并重的指导思想,既规定了中医药事业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了一系列的规范化管理措施,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 《条例》一方面要求中医药注重本土化的发展,遵循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遵循自身发展规律,保持和发扬中医药在预防、保健、治疗方面的特色和优势;各类中医药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教学,重视中医药基础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相结合。这一点很重要,继承是中医药保持特色、发挥优势进而创新发展的基础,不可轻视。另一方面, 《条例》规定,中医药要与现代科技结合起来,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中医药科学技术的发展,将被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医药科研机构建设将得到加强; 《条例》还要求注重运用传统方法和现代方法开展中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和临床研究,运用中医药理论和现代科学技术开展对常见病、多发病和疑难病的防治研究;国家将采取措施开发、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成果,促进中医药科学技术发展。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中医药现代化必须在保留传统理论精髓和继承干百年来的临床实践经验的基础之上,吸收和借鉴自然科学尤其是生命科学和生物学发展的成果。从文化的层面上而言,中医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不仅是我国传统医学的新技术革命,也是我国传统医学在现代社会的新文化革命。因此,中医药与现代科技的结合必将体现出自然科举与人文科学相结合的独特文化内涵。 《条例》只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一个正常、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怎么做还在于行业中人和关心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人们。 中医药现代化要勇于接受挑战 记者:目前,中医药知识产权问题备受争议, “洋中药”既天然药物也开始争夺中国市场,这都对我国传统中药形成挑战,中医药在现代化进程中应当如何面对这些挑战? 宋瑞霖:一是,中西医结合问题。中西医结合的精髓是以防病、治病为目的,发挥中西医各自的长处,达到优势互补。 中西医结合首先要求中医药必须保持自己的特色。中医药的特色就是中医药的优势,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具有五千年的中医经验不能丢。中医与西医有着各自的理论基础和方法论。中医的当务之急是要集中精力,认真去考虑一下自己的长处和优势在哪里,劣势在哪里,然后怎样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要坚持中医药特有的理论,在建立了自身的独特生命的前提下与现代医药沟通、融合、互补、合作,以求共同发展。 其次,要求中医药利用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和西医的研究成就来充实发展自己。谁说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只能由西医药享用?但是,似乎西医药更迅速地借此机会搭上了现代科学研究的成果包括生物药品、基因药物研发的快车。 二是,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继物力、财力、人才三大经营资源后的“第四经营资源”。西医药从一开始就重视与知识产权的结合。这不能不值得我们深思。中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似乎是近几年才被国人认识到。由于过去中医药知识产权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民间则以“秘方”和“祖传”的形式进行自我保护; (再加上)由于中医药与知识产权这一舶来品有一个磨合期,致使我国一些有价值的古方、验方和祖传秘方长期流落民间,有的甚至流失或被外商低价买走。 另一方面, “洋中药”及天然药也开始争夺中国市场。目前已经有124个国家建立了中医药研究机构,世界制药业前 20强都介入这一领域。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已有12个国家近40个品种在我国申请了专利。 中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2002年8月4日出台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同年12月出台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取消了原有的新药保护制度,改为至多 5年的新药监测期,同时加强了药品注册中对专利药品的保护;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国家实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这可以理解为对中药知识产权保护的另一个形式。这一重大变化表明,以专利保护为主的知识产权保护将成为制药领域的主要竞争规则。 三是,中医药的教育发展模式要改变:由“名医时代”向科学时代转变。现代科学的特色之一是标准化,具有可重复性,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即要有可证实性、可证伪性、可重复性和普遍适用性。 所谓“名医时代”实质上是完全的临床经验发展阶段,遵循的是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模式,其理论性和可推广性不强。这一模式的一个致命的缺点是,技术与人不可分离,特定的人一旦离世,则技术也随之消失了。别的中医只得从头来发展同样的技术。可以认为, “名医”的理论和经验得不到验证和推广,是过去不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恶果。中医药要实现现代化,必须跨过“名医时代”,向科学时代进化迈进,在发展临床经验的同时,注意理论总结,将从个别到一般的归纳模式与从一般到个别的演绎模式。 必须实现中药质量控制模式的转变 记者:中医药对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作用,更多的是靠用药后的效果来体现,但对中药质量和临床疗效的关系以及如何真正做到控制中药质量方面的深入研究还不尽令人满意。我国中药产品在国际上缺少具有竞争力、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其中主要原因之一是现行的中药质量控制方法还不能全面地反映中药及其制剂的内在质量,药品质量不稳定导致临床疗效的不确定,这些都严重阻碍了我国中药及其制剂自身发展。今后应该怎样来解决这一问题? 曹宝成:就中药的质量控制方面,传统上以原药材的经验鉴别和对生产工艺的控制为主,由于经验鉴别缺乏专属性,生产工艺控制人为因素大,难以达到真正控制质量的目的;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对中药内在质量的控制大致上有两种取向:一种是模仿化学合成药物的质量控制模式,即以已知的某一单一活性成分或有效成分为控制质量的指标,给以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借以判断药品是否“合格”。这种模式沿用到现在。但是,中药的疗效既不是任何单一活性成分的作用,也不是多种成分活性的简单相加,尤其是复方制剂更是如此,因为中医理论强调辨证论冶,随证加减,强调因人、因时、因地而异;中药是从整体上发挥作用,甚至因剂量不同而起着不同的作用。正是这种非线性的、具有模糊学意义的理论是西方医药学暂时难以接受的。因此,用现行的质量标准控制中药质量越来越显露出它的不足。而在现阶段, “指纹图谱”就是适应这一特点的另一种质量控制模式。 “指纹图谱”是借用了法医学对人的“指纹鉴定”概念。中药的指纹图谱是指可以通过适用的光谱(如近红外光谱、高分辨核磁共振谱)及色谱(柱色谱、平面色谱)技术而获得的对中药所含相应化学成分的表达形式,而相似性是通过指纹图谱的整体性和模糊性来体现的。这是中药指纹图谱 (图像)分析的最基本的属性。“指纹图谱”对中药所含成分的分布特征强调的是同一物种群体的共性特征,而不是个体的绝对唯一性。相反,由于环境因素形成的同品种个体之间的某些差异是正常的,也就是说同品种的指纹图谱应该相似而不是相同。 实际上,质量控制模式的转变是对中药质量评价思维方式的质的转变。指纹图谱是揭示植物药所含活性成分不确定性的一个重要方法。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一中药的成分与疗效相关的内在质量,即所谓“谱”与“效”的关系。当然,“指纹图谱”也不可能包打天下。不能认为指纹图谱可以解决中药质量的全部问题。但是,毫无疑问,就目前情况来说,指纹图谱有利于架起东西方规范草药质量管理的桥梁;指纹图谱是沟通东西方对中药认识的一条可行的道路。 中药的应用和现代化不能脱离中医药理论的指导,中药处方的疗效与药方的君臣佐使、立法方药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如何通过指纹图谱与药效的联系,是中药指纹图谱分析与中医药传统理论和临床实践的结合重要途径,也是中药现代化的一个基础。 摘自:《中国医药报》文/记者 张国民 赵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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