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疗效判定标准参照《中药新药临床研究指导原则》制定的疗效判定标准,心功能分级标准:①临床近期治愈:心功能纠正至l级,症状体征基本消失,各项检查基本正常;②显效:心功能提高2级以上而未达到1级,症状体征及各项检查明显改善;③有效:心功能提高1级,而未达到1级,症状体征及各项检查有所改善;④无效:心功能无明显变化或加重死亡。
2两组患者疗效比较 治疗组和对照组治愈率分别为83.0%、50.0%,经统计学处理,尸<0.01,两组治愈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治疗后两组疗效进行比较,治疗组明显优于对照组,结果见表l。
表l 治疗组与对照组疗效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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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例数 治愈 显效 有效 无效 治愈率(%)
治疗组 30 25 4 l O 83
对照组 30 15 8 7 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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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两组治疗前后心功能变化比较两组治疗后左室射血分数(LVEF)比较经统计学处理,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0.01),结果见表2。
表2治疗前、后两组心功能变化比较(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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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室功能 治疗组 对照组
测定 治疗前 治疗后 治疗前 治疗后
LVEF% 35.2±10.O 57.1±8.0 36.1±9.0 4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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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良反应两组肝、肾功能及血、尿、便常规检查,治疗前后比较未见明显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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