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提出,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和加强科研条件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根据《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负责做好行政辖区内各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好本行政辖区内的机构、单位申请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吸引多学科人员和技术参与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尽快组织成立省级中医药科研实验室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建设和三级实验室申报资料的初审及一、二级实验室的评估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负责组织评估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主动与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制定评估工作计划,认真组织,保证质量,按时完成,及时做好评估工作总结;被评估单位所在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认真配合评估组完成评估工作,组织本辖区内中医药科研三级实验室新申请单位和换证单位做好评估准备;目前尚未开展中医药科研实验室评估分级管理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联系观摩评估,尽快启动本省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
据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实验室评估为主要措施的中医药科研实验室分级管理工作,以逐步实现“以评估促建设、以评估促管理、以评估促改革、以评估促发展”的目标。这项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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