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医院”如何保患者“平安”——卫生部有关人士谈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胡文华 时间:2007-05-16 11:39:22
核心提示: 为了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的突出问题,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日前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决定在全
为了扎实推进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解决医疗机构执业环境面临
的突出问题,卫生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七部门日前下发了
《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并决定在全
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多原因导致医患矛盾增多
5月10日,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介绍全国卫生系统将开展创建“平安
医院”活动进展有关情况时指出,医疗卫生事业是造福人民的事业,关系广大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也关系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关系
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增进广大
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必须有一个安全、稳定的内、外部环境。当前我国医疗卫生
服务环境总体上是比较好的,广大医务工作者爱岗敬业,热心服务患者,提高医
疗服务质量,为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做出了不懈努力和贡献。
然而,毛群安坦言,由于多种原因,近年来,一些地方的个别医疗机构服务
质量不高,甚至发生医疗事故,给患者和家庭造成伤害,还有一些地方医疗纠纷
增多,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以
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谋取私利的“医闹”现象,医患之间缺乏应有的信任和理
解,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不敢采用风险较大的医疗救治技术。与此同时,由于
一些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不健全,治安防范基础设施条件差,
群防群控的措施和经费不落实,社会治安防范队伍与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力量
没有形成合力。一些大医院出现了倒卖专家号的“号贩子”和以介绍看病、转院
等为名进行谋利的“医托”,盗窃、诈骗患者等治安案件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
干扰了患者的看病就医,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影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
展。
据介绍,2002年全国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093件,打伤医务人员2604
人,医院财产损失6709万元,到2006年,此类事件增加到9831件,打伤医务人员
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达两亿多元。
毛群安说,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完善医疗机构治安
防控体系,着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纠纷,对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
常的医疗服务秩序、建立和谐健康的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具
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创造和谐医疗执业环境
对如何创造和谐医疗执业环境,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在日前召开的全国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将把着力点放在建立减少和
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
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等方面。
《意见》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要坚持与深化医
疗体制改革、实施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和谐
社会建设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综合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着力建立减少和有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保障医患双方合法
权益,严厉打击危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坚持
依靠医务人员,依靠人民群众,以医患双方满意为目标,把改善医患关系、提供
满意服务贯穿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始终。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涉及医疗机
构内部管理和外部环境诸多因素,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要共同努力,为优化
医疗执业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是创建活动的重点内容。要通过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医
院”活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医疗机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
立比较完善的安全防范体系和治安保卫工作长效机制;健全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
应急处置机制以及医患矛盾排查调解机制;提高医疗机构治安防范控制能力,确
保医疗机构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对此,毛群安指出,医疗机构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作为加强医院管理
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遵守医疗服务管理法
律法规,严格医疗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常规,
加强院内感染控制和血液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
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安全用药和医疗价格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现象。要建立健
全医疗服务社会监督评价机制,畅通患者投诉举报渠道,定期征求患者对医疗服
务和医院管理的意见,不断提高患者的综合满意度。要完善医疗服务场所防盗窃、
防扒窃、防火灾等各种安全防范设施,加强患者在院期间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
意外事故和突发事件对患者造成伤害,保护患者在就诊期间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
全。
毛群安表示,要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由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卫生行政、公安和医院等有关部门单位参加,构建党政领
导、专群结合、警民联防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网络,严厉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
害医患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部门将齐抓共管
针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陈啸宏强调,医疗机构要认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自觉规范职业行为,不超范围开展医疗项目,不聘用非卫
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不做违法违规医疗广告,努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
疗技术水平,保障医疗安全。不雇用“医托”,严厉打击“号贩子”和“医闹”,
有效制止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据介绍,《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有关部门齐抓共管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
要将创建“平安医院”作为加强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医疗事故鉴定
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努力把矛
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越级上访事件,避免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件
和群体性事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要成立创建“平安医院”
领导机构,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完善内部治安保卫保障机制和工作
机制,及时解决因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患矛盾等引发的医疗纠纷,依法保护
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公安机关要依照《企业
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严厉打击侵害医护人员、患者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各类违法犯罪
活动。针对医院场所存在的治安问题,适时开展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加强医
院场所的治安管理。民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
病人和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依法认真清理和查处违法医疗广告。
城管部门要加强对“号贩子”、“医托”以及在医院内散发小广告的监督管理。
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深入宣传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
的重要作用和主要措施,引导患者正确理解和尊重医务人员的劳动,理性、客观、
公正的对待医疗服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平安医院”建设是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纳入各地平安建设的总体规划。按照
“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建立健全由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卫生行政部门为主,公
安、民政、工商、宣传等部门和单位参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职的创
建工作机构。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
成立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检查
和指导。从2007年下半年起,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成调研督导组,对二
级以上大型医疗机构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进行调研、指导,总结经验,研究提出
“平安医院”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
对各地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适时召开全国创建“平
安医院”活动经验交流会,对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
以表彰。
据悉,卫生部已会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等七部门
成立了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各地创建“平安医
院”活动的检查和指导,推动各地建立协调机构。
目前,福建、浙江、江苏等省已经率先启动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文/本报记者 胡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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