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晶珠)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企业,自2004年7月1日起,复方甘草口服溶液执行新的质量标准及说明书。复方甘草口服溶液生产企业生产该品种时,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核发的复方甘草合剂的批准文号。
针对复方甘草合剂处方中含有的“酒石酸锑钾”的毒性问题,1999年国家药品监管局药品安全监管司组织开展了对复方甘草合剂的再评价工作。根据再评价结果,将复方甘草合剂更名为“复方甘草口服溶液”,其质量标准执行国家药品监管局发布的(WS1-XG-029-2001)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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