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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学类自考与远程教育将停止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2:58:54
  • 核心提示: 教育部卫生部规范高等医学教育 医学类自考与远程教育将停止  本报讯 (记者熊昌彪)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

                                        教育部卫生部规范高等医学教育

                                           医学类自考与远程教育将停止

      本报讯   (记者熊昌彪)教育部、卫生部日前发出《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今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意见》指出,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本、专科专业要报教育部,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
      《意见》指出,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中未经过评估的医学类专业,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以上所限制的高等教育形式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专业,须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对2002年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高等教育学籍的医学类专业“辅导班”中的非在职学员,教育机构要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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