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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含天然麝香和熊胆的产品须申请专用标识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2-01 22:58:54
  • 核心提示: 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进入流通领域内含有天然麝香

     近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凡进入流通领域内含有天然麝香、熊胆成分的产品,必须统一贴有“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584c9f3e4d86f082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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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悉,近年来由于大量麝、熊类产品被广泛应用,导致我国麝、熊类资源急剧下降。因此,有关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停止一切零售天然麝香和熊胆粉的活动,禁止出口天然麝香(含天然麝香的中成药除外),并限定天然麝香和熊胆粉的适用范围。该规定严格限制天然麝香在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成药品种和重点医院的使用范围上。75863c1d544508fe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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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规定,对需要以天然麝香、熊胆粉作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应于今年5月1日前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产品种类、产量及需要天然麝香或熊胆粉原料数量等基本情况。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实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并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公告后实施。8f5c8f4338c38fc2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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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利用天然麝香和熊胆为原料的医院,须向省级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需要的数量等具体情况,由省级卫生或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省级林业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卫生部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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