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中医学总汇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医学总汇 > 健康顾问 > 正文
  • 针对公众种种疑虑专家细说药品不良反应

  •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08 21:02:24
  • 核心提示:针对公众种种疑虑专家细说药品不良反应  “龙胆泻肝丸伤肾,绝对不能再吃了。”“鱼腥草让好些人休克、呼吸困难。”“安痛定伤肝,还能损害血液、泌尿系统,这样的害人药,医院怎么还在给病人用?”  今年,随着我国药品不良

    针对公众种种疑虑专家细说药品不良反应


      “龙胆泻肝丸伤肾,绝对不能再吃了。”“鱼腥草让好些人休克、呼吸困难。”“安痛定伤肝,还能损害血液、泌尿系统,这样的害人药,医院怎么还在给病人用?”
      今年,随着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的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开始公开发布,药品不良反应迅速成为社会关心的敏感话题。“关木通”、“马兜铃酸”、“大黄”等只有专业人士才知道的药材及化学成分名称,一段时间也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然而,到底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药品不良反应是不是衡量药品质量好与坏的标志?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是不是要追究医机构的责任?出现过不良反应的药品是不是就不能再用?凡此种种,对社会公众来说其实都还是一些模糊的概念。
      最近,几位多年从事药品管理工作和药品研究的专家非常明确地告诉媒体,药品不良反应既不是药品质量问题,也不是医疗事故。它是药品的特殊性质决定的不可避免的客观存在。国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同时公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结果的目的,就是努力在把使用药品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1  不良反应是疗效的“孪生兄弟”
      中国卫生部药典委员会委员、中国中医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连达教授说:“一个药只有一种药理作用,就对一种病起作用,这是最理想的药,可惜目前这样的药全世界都还没有。”
      “是药品就有两重性,就可能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边振甲说,“人们常说药品是特殊商品,为什么特殊?就特殊在药品是用于治病救人的产品。”
      他说:“一种药物往往具有多种药理作用,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不同就能产生不同的作用。药品进入人体后不同程度地分布到全身,对不同的器官、系统、组织产生不同的影响,它在发生化学变化的时候会受到许许多多因素的影响,治疗一种病症发生正向作用,而对其他没有发生病变的地方同时发生着作用,这些‘额外’的作用有可能就是对人体有害的,而且常常是人类并不预知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药品不良反应。
      “药品不良反应是一个概括的说法,其中包括副作用、毒性作用、后遗反应、过敏反应、特异性反应、抗感染药物引起的二重感染、药物依赖性以及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但是只有在质量合格,临床用法、用量正确的前提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才属于药品不良反应。而不包括假药劣药、不科学用药产生的结果。
      “导致不良反应发生的诱因很多,如几种药物共同使用的相互影响,不同患者的个体差异,年龄、性别、遗传、感应性、适应性,以及药物中辅料等等。这种千差万别的差异组合成为一个充满变量、没有一个条件完全相同的用药群体,也因此导致了药品不良反应不可完全预测。”
      说到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中国药学会理事、北京友谊医院王汝龙教授举例说,链霉素是治疗多种疾病的必用药品,但是它可以引起药物性耳聋。阿托品用于治疗消化道痉挛等疾病,同时它又常常引起口干、心悸、视力模糊等现象,前列腺肥大者服后有时还会出现排尿困难,这都与治疗和药品本身的质量无关。
      边振甲特别指出,药品不良反应与药品不良事件有严格的区别。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果关系已经确定的反应,包括开始用药时间与出现不良反应的时间有无合理的先后关系;可疑的不良反应是否符合该药品已知的不良反应类型;能否用患者的病理状况,并用药、并用疗法或曾用药、曾用疗法的影响解释;停药或降低药量后,可疑不良反应是否消失或减轻;再次接触同样药物后是否再次出现同样反应等。药品不良事件则是因果关系尚没有确定的反应,在因果关系未确定之前,此反应不能确定是否由药物引起。因此,药品不良事件不一定药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2  新药审批“挡”不住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曹立亚说:“所有药品上市前的研究都有局限性,期望通过药品审评发现全部药品的不良反应是不现实的。”
      一种经过最严格审评的药品被批准上市,也决不意味着它是绝对安全的,或只有治疗作用而没有不良反应。这是为什么?
      边振甲告诉记者,因为任何一种药品研究主要靠动物实验和临床试验来获得结果,而这些实验本身就有局限性。动物和人是有区别的,由于不同的种属,不同的生理构造,对药品的耐受性也不同。药品在动物实验中非常成功,拿到临床上完全失败的例子屡见不鲜。他举例,有的药会让人产生恶心、呕吐,可是作为动物却不能告诉实验者它恶心,尤其白鼠根本没有呕吐这种生理功能,这就是靠动物不能发现许多问题的原因之一。在药品临床试验阶段,局限仍然存在,因为接受试验的人群与将来药品上市后的使用人群相比,数量实在微乎其微。

      按要求,药品的一期临床试验只需要2030个病例,二期临床试100个病例,三期临床试验不少于300个病例,四期临床试验的要求为不少于2000个病例。此外,参与临床的对象要求在1865岁之间,试验时还要特别强调研究目的的单一性,即排除其他药物影响的可能。这样,儿童、老人的用药反应,在联合用药情况下这种药与其他药可能产生的相互作用等,都不可能得到准确的了解。此外,药品的试验周期有限,急性疾病用药数日到一至两周,慢性疾病用药数周到数月不等。实际上许多严重不良反应如致癌、致畸、白血病、后代的癌症等潜伏期很长,临床试验期间很难发现。这些局限性在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下不可逾越。因此,需要上市后的密切监视。
      当然,在新药审批阶段难以发现的不良反应,在药品上市后一旦发现有严重问题,国家仍然有应对措施。即根据发生不良反应的程度和发生率的比例,国家有关部门可以强制要求相关企业修改药品说明书、限制适应症、限制疗程、减少剂量、限制适用人群;对属于非处方药的改为处方药使用;对造成严重不良反应的,还可勒令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所谓严重不良反应,根据国际惯例分为如下几种:造成死亡或威胁生命,使病人住院或延长住院时间,有持续或显著的残疾或机能不全,有先天性异常或分娩缺陷等。发生率大于等于10%为十分常见,1%到10%为常见,0.1%至1%为偶见,0.01%至0.1%为罕见,小于0.01%为十分罕见。
                    3  中药安全无毒提法不科学
      “过去,对中药有很多误导,其中把中药说成安全且完全无毒副作用很不科学。”李连达说。
      李连达掌握的中药不良反应情况为,从19971月到200112月,共收到中药不良反应报告301例,涉及中药品种87种。注射剂在品种上占32.18%,在不良反应例数上却占到68.71%。反应类型为:过敏反应55.81%,发热12.96%,中毒或死亡3.65%,心律失常3.65%,其他23.93%。
      李连达说,客观地说,目前中药不良反应有上升趋势。但是,实际情况又绝非某些人所言,中药已经成为药品不安全的“三大隐患”之一。
      李连达根据数字分析提出,中药制剂不良反应问题多,多在制剂的粗制滥造。其他中药不良反应为中药中有动物异性蛋白作怪。
      他认为,这两年中药不良反应增多的原因是:中药使用范围扩大,使发生几率增大;中药制剂增多,有效成分和有毒成分均浓集,疗效提高,毒性亦增强;
      假冒伪劣产品,不合理用药,长期、大剂量用药增多;中药安全性研究、监测、管理不够,对不良反应缺乏警惕等。
      他认为商业行为也在干扰中药的安全使用,企业在药品说明书上回避毒副作用,缺少禁忌症及警示性内容,这种误导不利于中药事业的健康发展。
      李连达比较中药与西药的不良反应后提出,西药多为化学纯品,作用强,毒性也强;中药多为复方粗制剂,作用缓和,毒性较弱。西药成分单一,中毒及靶器官较专一;中药成分多,中毒作用复杂,常为多器官受损。中药复方、不合理药物配伍可产生增毒作用,出现新的有害物质导致不良反应。中西药并用配伍不当,会生成有害物质及增毒作用。人们对中药有些成分的潜在性尚无充分了解,可出现意想不到的不良反应。中药材同名异物、同物异名,不同品种产地、不同采收季节及储存条件、不同加工炮制、不同配伍、不同提取精制工艺,不同溶媒、防腐剂、增溶剂及辅料等均可产生不同的不良反应。
      对越来越引起公众重视的中药不良反应问题,李连达希望禁止对中药的夸大疗效、隐瞒毒性的误导宣传,对中药安全性和不良反应加强系统研究,建立中药不良反应报告和统计制度。制定中药材和中药制剂的安全性质量标准及农药残留量、重金属、霉菌及其毒素、各有害物质(化学成分)的限量标准。同时,对发生在国内外影响较大
    的中药中毒事件进行专题研究。
                      4  完善监测才能防范“药害”
      药品不良反应绝大多数难以预测,有的问题必须在药品大面积使用后方能发现。因此,建立完善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向大众提出有关药品存在不良反应的警告,才能防止不良反应重复发生,减少“药害”事件。
      曹立亚说,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目的,就是通过有效的手段,发现、预警、降低用药风险。他同时提醒医生合理用药,提醒企业改进工艺、提高药品质量。
      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有多大?边振甲说,根据国外的资料,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通常为10%~20%;老年人的发生率为2.2%~50.6%,明显高于其他年龄组;药源性死亡占住院死亡人数的3.6%~25%。近年,有人对美国1966年至199631年时间内出现的药品不良反应情况进行了较系统的统计,结果表明,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率为.7%,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者为0.32%。仅以1974年为例,美国一年中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者约为221.6万,致死者约为10.6万,因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的人数居美国各类死亡的第五、六位。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情况如何?曹立亚介绍,从1988年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到1997年,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总数为3597份。随着相关法规的出台,宣传、培训与工作力度的加大,1998年到2002年国家监测中心收到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30540份,今年上半年达到10850份。但按照国际上每100万人300份病例报告的标准衡量,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的数量应该一年达到39万份。据此可以说,我们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还处于初级阶段。在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主要由药品生产企业完成,临床医生的报告比例很小,而我国目前药品生产企业报告的病例只占所有报告病例的2%。
      边振甲对此的看法是,尽管全社会已经开始关注药品不良反应,可是对药品不良反应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误区,还不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怕报告了不良反应影响形象和经济效益。医生怕麻烦,也怕群众不理解,引出官司和医疗纠纷。而相关法规目前尚不健全,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主体还缺乏约束力。另外,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机制非常复杂,除病因不同外,其病理过程、临床表现与自然疾病基本相似,判断因果关系有一定难度。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鲁ICP备13021185号
    Copyright©2024 RZ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润泽养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