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医管理局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条例》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有关计划,日前又发出通知,全面部署学习宣传贯彻《中医药条例》,以推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通知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落实工作,把落实党的中医政策提高到一个高度来认识,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引向深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除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外,还将9月定为宣传月,举办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培训班、知识竞赛、专题讲座,组织向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医院发放《中医药条例》的单行本和宣传材料;在“十一”《条例》实施前,将召开全市贯彻落实《条例》誓师大会,在此期间,要求北京地区的中医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住院等醒目地方悬挂横幅,采取墙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组织专家义诊、街头咨询、下乡巡诊等活动,掀起北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新高潮。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时,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把握两个基本指导思想,结合《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两周年,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布局,完善建立城乡中医服务网络,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使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区、县卫生局的主管局长要亲自抓,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落实工作。每个区、县要把学习《条例》与“四五”普法教育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由各市、县分管领导、人大分管领导、卫生局局长、医院院长等参加的《中医药条例》学习班和《中医药条例》辅导员学习班,并于8月20日前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计划上报市中医局。
通知强调,《条例》颁布与实施是中医药事业以至整个卫生事业的一件大事,希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依法行政。要结合当地中医药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地贯彻落实《中医药条例》的具体方案,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协调、沟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和扶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以《中医药条例》为准绳,加强中医医疗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各级各类中医医疗规范化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规范中医医疗行为,严格对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诊疗项目、中医人员、中医技术的准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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