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日发生的床照事件,弄至满城风雨,官民一起再来一次惊惶失措,丑态百出,其性幼稚程度成为国际笑柄,令人痛心,但香港人一直忽视性教育工作,苦果难免,而且从趋势来看已是愈来愈多,前景堪虞。这里且从性权角度指出一些我们在此事件内可以学习和改进的地方,但杯水车薪,或许已不足以防止更大苦果的相继来临,但也算是尽了人事。
性私隐权、性安全权
未得对方同意,把他人的性生活活动公开展示,即使是合成的假相片,也是一种调戏侵犯,损及个人性私隐及性安全权,暴力地侵犯人的性尊严和性健康,是必须受鞭挞的。
性欢娱权
在不损及局外人的情况下,人人有自由用自己及其性伴所喜欢的方式去进行性行为,无论如何暴露、用什么体位、是否口交或自拍、与对方关系如何、是婚前还是婚后、是否「纯情玉女」、「状甚享受」……等等,外人都无权置喙。使用低贬或侮辱词句去描写或批评他人的私底性行为,也是一种性侵犯。
性对象权
在不损及局外人的情况下,人人亦有权选择与谁或多少人为自己的性伴侣。不能简单地在资料未足之前便论断他人是否滥交。多伴侣不等于滥交,一生只有一个性伴侣也可以是滥交,人亦有滥交的自由。同样,与多人同时分享一个性伴侣亦不是可耻。
性自娱权
属性欢娱权的一部分,即在不损及局外人的情况下,人人有权用自己喜欢的个人方式去满足其性需要,包括自慰、使用性媒体、性器具、性幻想等。用任何方法低贬、排斥、恐吓、误导,或以主观标准订立媒体分级、法律条文等去压制此权利,或在性媒体拥有和性思想自由上制造不必要困难者,都是性侵犯。其实,保障媒体资讯拥有和思想自由权的重要性,香港人在讨论「23条」时应该已很熟悉。
性资讯及性教育权
既然已经主动或被动获得了文字、视听或其他形式的资讯,人有权从社会中接受到足够和可靠的有关该资讯的解释和教育,从而消除疑虑、得到公平的进步和成长机会。以各种藉口禁止他与人传阅讨论、不肯让他再谈、受教,便是剥削其接受教育权,置人于不利甚至危险境地,尤其是未成年者。
此所以文明社会都有年期愈来愈长的强制免费教育政策。可惜在香港,此政策未能贯彻到性教育上,只由最大声、最有权力或最敢于滥用权力(如检控权、投诉权)者来乱指无遗,可悲的是,这些人大多未受过专业性教育训练,只晓得用一些简化、过时或自己也一知半解的理念或技巧(如洁身自爱、思想强姦、非礼勿视、同理心等等)来应付现代的复杂性现象,比没有性教育更惨不忍睹。
以上及还有一些其他的性权概念,已在国际订立及存在了至少十多年,并得到普遍认同为促进人类性健康和性幸福的必要基础,现时已登录在世界卫生组织的官方网页。香港人的表现,若非自以为更聪明,有心要和这些概念斗气走相反路,便是极度落后无知。
其实,在现今万事以加速度变化发展的世界,想做「世界大都会」,仅能追上时代已不足够,而是要能先知先觉,为未来作好準备。
以现时资讯科技和互联网发展的趋势看来,不需很久,要维持个人私隐,将会艰难到近乎不可能,而且代价奇高,能够把个人私隐减至最少,也不怕它被公开,方为上策,况且,若人人可以光明磊落,事无不可对人言,这世界不是更平和更安全吗?而在性方面,很多所谓私隐,无非是性无知和性神秘所造成的后果,其实是很不必要或至少不那么严重的,能得保固好,但若意外或给坏人公开了,能用平常心对待,不视之为天塌下来,那才是一个有资格拥抱光辉未来的性文明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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