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东今年32岁,在云浮市某小学任教。2001年9月份起,他经常叫班里女学生小丽到其家中搞卫生。12月的一天,他又将小丽叫到家中,对小丽百般挑逗,遭到反抗后,他又百般威胁。小丽害怕了,便不再挣扎。阿东大发淫威后威胁小丽不要告诉别人。
看到小丽果然不敢将其丑行说出去,阿东越发肆无忌惮,多次将她强奸,甚至小丽小学毕业了,他还把她叫到家中玩弄。直到2002年9月,小丽升上初中后对新班主任说出这段经历。班主任十分愤怒,劝告小丽:一定要去报案。并陪同小丽到公安机关报案。当天,阿东被抓获。
今年1月10日,云浮市云城区法院一审认为阿东奸淫未满14周岁幼女,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不明知是幼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的不算强奸罪”的司法解释。阿东上诉要求改判无罪。他辩称:事发时小丽是心甘情愿的,而且小丽身材高大,自己并不知道她未满14岁。日前,云浮中院驳回阿东上诉。终审裁定指出,案发时小丽是小学六年级学生,阿东是其老师,辩称不知小丽实际年龄没有依据。即使小丽没有抗拒,阿东都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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