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英文:bronchial asthma,是由多种细胞特别是肥大细胞、嗜酸性粒细胞和T淋巴细胞参与的慢性气道炎症;在易感者中此种炎症可引起反复发作的喘息、气促、胸闷和/或咳嗽等症状,多在夜间或凌晨发生;此类症状常伴有广泛而多变的呼气流速受限,但可部分地自然缓解或经治疗缓解;此种症状还伴有气道对多种刺激因子反应性增高。
哮喘是世界公认的医学难题,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疾病中四大顽症之一。1998年12月11日,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举行的第二届世界哮喘会的开幕日上,全球哮喘病防治创议委员会与欧洲呼吸学会代表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开展世界哮喘日活动,并将当天作为第一个世界哮喘日。从2000年起,每年都有相关的活动举行,但此后的世界哮喘日定为每年5月的第一个周二,而不是12月11日。
据调查,在我国至少有2000万以上哮喘患者,但只有不足5%的哮喘患者接受过规范化的治疗,结合我国哮喘防治情况,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华医学会会长、呼吸病学分会名誉主任委员会钟南山在“世界哮喘日”前夕指出:哮喘虽然不能根治,但实施以控制为目的的疾病评估、疾病治疗和疾病监测的“三步骤”,特别是使用经全球循证医学证实的联合治疗方案,哮喘是能够控制的。在中国,控制哮喘的关键是积极鼓励患者寻求正规的治疗方案。
哮喘病的发病原因错综复杂,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哮喘病患者的体质和环境因素。患者的体质包括“遗传素质”、免疫状态、精神心理状态、内分泌和健康状况等主观条件,是患者易感哮喘的重要因素。环境因素包括各种变应原、刺激性气体、病毒感染、居住的地区、居室的条件、职业因素、气候、药物、运动(过度通气)、食物以及食物添加剂、饮食习惯、社会因素甚至经济条件等均可能是导致哮喘发生发展的更重要原因。哮喘病发病率的增高趋势也与患者的过敏性体质导致的易感性和环境因素有关。
目前多数作者认为应把引起哮喘病的诸多因素分为致病因素(Trigger)和诱发因素(Contributor)两大类(详见扩展阅读),致病因素是指引起哮喘病首次发作的因素,是哮喘病发病的"扳机"和主要病因,无论在哮喘病的发生和发展中均起重要作用;诱发因素是指病人在已患有哮喘病的基础上诱发隐性哮喘重新活动或哮喘急性发作的因素,是哮喘发作过程中的综合诱发因素之一,在促使哮喘病情复发和进一步发展中起重要作用。在上述两大类因素中,某些因素如变应原、刺激性气体和有害气体、职业性因素、病毒、食物和药物等兼有双重作用,既可导致哮喘病的发生,又在哮喘病情的发展过程中起重要作用。然而,我们应当明确所有的环境因素并非是决定哮喘病是否发生的唯一因素,哮喘病患者本身的特应性素质也是非常重要的。
哮喘患病率的地区差异性较大,各地患病率约1%~13%不等,我国近年上海、广州、西安等地抽样调查结果,哮喘的患病率约1%~5%。全国五大城市的资料显示13~14岁学生的哮喘发病率为3~5%,而成年人患病率约1%。男女患病率大致相同,约40%的患者有家族史。发达国家高于发展中国家,城市高于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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