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广西中医药工作会议确定了2008年广西中医药管理局推动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九项重点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中医药政策体制、健全中医药法律法规建设。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工作厅际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宏观调控,依法治业,逐步构建全区中医药行政管理网络。力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年内颁布实施,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关于加快广西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决定》,召开“广西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大会”。
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建设一批地市级和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重点对列入50周年大庆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管。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建设,创建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自治区本级财政拨专款补助40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项目建设、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农村医疗机构中医药重点建设项目。提高新农合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使用中医药诊疗疾病补偿比例。制定结合壮医防治艾滋病综合治疗方法及宣教方式。
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第四批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第二批自治区名、老中医评选和区、市师承工作。实施培养千名基层中医药骨干工程,切实做好医师资格认定工作。
加强中医药特色优势建设。加强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十一五”重点专科(专病)建设,遴选一批自治区级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单位。整合、优化骨伤科资源,建设全区骨伤科协作大平台。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和示范中医院建设,采取层层帮扶,建设一批三级—二级—乡镇—村屯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示范性平台。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试点工作,探索构建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
加强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建设。发挥资源优势,扶持中医药科研单位联合攻关,创建国家级研究基地、重点研究室、特色病种诊疗信息库,多出科技成果,开发中药产业,打造世界级药用植物园。
加强民族医药工作。制定加强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实施细则,加强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壮医医院)建设,加强民族医药理论发掘整理、特色技法规范化和民族药标准化研究以及推广应用。做好中医专业(壮医)执业医师执业资格试点工作。
加强中医药宣传工作。认真组织“中医中药中国行”广西行活动,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科学普及和文化建设。加强中医医院在中医药文化内涵建设,以多种形式进一步做好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
加强中医药与东盟国家的合作交流。加强对外合作交流,推动中医药、民族医药走向世界。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作为发展平台,加强与东盟国家和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合作、交流,继续举办如“泛中医论坛”等大型中医药宣传、交流活动,实现合作共赢。
依法进行行业监管。开展“以病人为中心,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验收工作,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继续开展等级医院评审活动。加强中医药服务监管。规范中医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严格对依法执业、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工作进行监管。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