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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

  • 来源:广西民族医药研究院 广西壮医院 作者: 时间:2014-10-23 21:03:18
  • 核心提示: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指 导 老 师 师 承 人 员 签 订 日 期 公 证 日 期 甲方(指导老师): 乙方(师承人员):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出生年月: 出生年月: 单位名称及地址: 单位名称及地址或家庭住址: 依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52号令)的有关规定,经指导老师与师承人员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建立师承学习关系,双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师承教学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总计不少于1500学时(需有教学记录)。 二、师承教学的地点(需为合法医疗机构): 三、师承教学的基本目标(包括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 四、师承教学的主要内容: 1.中医(民族医)专业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 2.中医(民族医)学术经验: 3.中医(民族医)技术专长: 五、师承教学的方式方法: 六、指导老师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保证临床(实践)带教时间,精心组织教学,悉心传授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按照确定的师承教学计划,保质保量的完成带教任务。 七、师承人员职责: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勤奋好学,尊师守纪,保证跟师学习时间。虚心刻苦学习指导老师的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认真做好跟师笔记,及时归纳整理,并加以研究。诚实地接受指导老师和管理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完成教学计划确定的学习任务,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水平。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后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师承关系合同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另一份由公证机构留存备案。 甲 方(签字或盖章): 乙 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1、签订本师承关系合同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 2、本师承关系合同书应经指导老师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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