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傣药材质量标准的研究。药材标准是药品生产的基础,是向国家申请药品批文的先决条件。傣药要发展,傣药材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申报工作是重要的基础工作之一。
西双版纳州已具备研究、制定及申报傣药材标准的各种条件:第一,州委、卅I政府把傣(南)药的发展作为“六大新兴支柱产业”来发展,成立了傣医药产业化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同时将傣药材标准的研究、制定及申报工作列入了州“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确定了责任单位,投入资金,启动该项工作,为傣药材标准的研究、制定和申报提供了组织保障和资金支持;第二,有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先后出版了《西双版纳傣药志》(1~4册)、《老傣医验方录》、《中国傣医药彩色图谱》等献,在临床上已有43个条件成熟的傣药医院制剂,其中16个品种已完成剂型设计、质量标准、主要药效学、急毒试验等临床前研究;第三,州药检所不但有能满足傣药材标准研究用的检验设备,还有能承担傣药材标准检验工作的技术力量。早在1998年该所就编制了210个傣药材标准(草稿),对其中210个傣药材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分析,为目前研究、制定傣药材标准提供了宝贵的资料;第四,有中国医科院药植所,中科院热作所的药学、植物学家,为傣药材标准的基源鉴定方面提供保障。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进行中药、天然药物注册申请时所使用的药材必须符合国家法定的标准,我国现行法定标准是《中国药典》、部(局)颁标准和省、市、自治区的三级药材标准。凡是在全国经销的药材或生产中成药所用的药材,必须符合以上标准。凡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材可鉴定为伪品。继珠子草、紫色姜、地不容7个傣药材品种被收录于《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后,州傣族药材标准领导小组又组织州药检所、民族医药研究所等单位完成了九翅豆蔻等16个傣药材标准制订,现第二批38个傣药材标准研究工作也已完成。现已出版了《云南省中药材标准》(傣族药),这对于促进傣医药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