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人类受物质生产水平的所限,人类的实践和认识活动处于主客体分化的边缘,不具有完全独立意识。因此原始思维受其支配,不是逻辑规律而是“互渗律”,认为天地万物和人体浑然一体,人与自然主客体概念很淡,主体对对象反映出极大模糊性。原始思维过程虽带有直观性、形象性的因素,然而本身又超越自身,摆脱直观、形象的束缚,从对象的表层深入到本质,上升到一般、共相的高度,由此获得对象世界的总体的或本质的认识。其显著特征是具体形象性和神秘性孕育着科学性、虚幻性蕴含着创造性。
原始思维认识对象的基础手段是以“感性直解思维”为主,思维主体的自我直接感受来解释对象。人类思维活动由主体、对象和观念三个维面要素构成,原始思维表现为客体与主体混合、事实与观念混合,物理与心理混合、实在与虚幻混合,并共同作为思维依据,各自两者不可区别。在这种思维中,每一次的认识既是客体思维中的一种“现象”,又是观念角度中的一种“灵象”。更是主体思维中的一种“直觉意象”。原始思维在感性直观的基础上,主要是以自我体验的模式解释外部客观世界,并通过联想与想像将意象整合为一种有序,固化、显著的整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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