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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切实加强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工作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金希平 时间:2007-07-19 21:21:51
  • 核心提示:  随着中药材产销计划体制的全面瓦解,新的产销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使人感到疑惑,一方面表现为中药材产销属农业范畴,作为农副产品而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在生产、加工、购销等环节上基
        随着中药材产销计划体制的全面瓦解,新的产销体系正在逐步形成和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使人感到疑惑,一方面表现为中药材产销属农业范畴,作为农副产品而处于放任自流的状态,在生产、加工、购销等环节上基本上由市场机制来运作调节,未能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当年依托地方国有医药经营企业作为中药材产销、服务的基层网点,现已全面解体、倒闭、改制,诸多中药材产销基础性、常规性的统计报表、信息均已无法收集和发布;另一方面表现为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在加强生产源头监管、实施企业中药材GAP认证的同时,并未对以千家万户为单体的产销行为和运作方式采取有效的规范措施和引导办法,导致一些药材的供需矛盾随市场价格波动而频繁不断变化,而价格的频繁波动,又导致中药材资源的极大浪费,大量资源的浪费又孕育新一轮药材供应的紧缺。如此循环反复而又无一个完整、有序、科学、权威、有效的市场信息作为引导,也就无法回避中药材产销再现周期性的恶性循环。
      中药材产销信息的基础是中药材产销情况统计,其实质是对中药材产区、品种、数量、质量、价格、销量、市场预测等方面进行完整、科学、权威、时效的设计调查和整理分析,以各种方式向行业内外发布的行为。
      但是,就目前而言,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的缺失,使市场信号成为惟一影响发展中药材的指南针和“天气预报”,从而导致很多令人不解的现状: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谁在做?谁在发布?以谁为主?谁的数据准确、可信、可用?据调查,当前收集、发布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大约有四条渠道:一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畜牧、经贸、统计等政府专业部门;二是中药材重点品种主产区的行业协会(商会);三是大型中药材集贸市场管理中心;四是个体工商户。而这四条渠道所统计发布的产销信息,在中药材产销行业里86%的人士却无法对它们提供的全国药材产销的形势做出正确、科学的了解、评判、确认;决策者、生产者、经营者都在“大概、大约、接近、预计、猜测”等的贯性思维中运行着;各种各样工商户在全国各地的科技报、信息报、杂志、报纸、网页等宣传工具上刊登广告、发布信息,使人眼花缭乱,其中许多假广告、假信息、假价格也就随之充斥各种各样的媒体,进行误导、谜惑、诱骗、坑害中药材产销的事件也就不计其数。
      笔者认为,中药材产销的周期性、分散性,使用的相对集中性和广泛性,每个品种市场用量的不稳定性,老品种新用途的暴发性和急需性,往往会引起大量的原料需求或大量的积压。如果没有权威、准确、有效的统计信息来引导,仅仅以市场需求来调节供求,靠市场机制来调节中药材产销的矛盾,不但会造成巨大的资源浪费,还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广大药农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尽快扭转当前这种政府专业部门多家在做又做不好,中药材行业协会在做又做不足、集贸市场想做又做不全、不法分子趁机乱做的局势,恢复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全国性、区域性、权威性、时效性、准确性的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网络,以保障中药材产销的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恢复和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制度,这是建立新型中药材信息网络的基础。建立和恢复这一制度,定期收集、确认有关产销基础数据是国家发展中药产业进行宏观调控、监督检查、决策服务的重要依据。只有采取行政手段,各级政府确立一家上下对口专业部门来收集获取比较客观、准确的基础数据,才能确保中药材统计信息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同时,便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掌握中药产业发展过程中诸多热点、难点问题,适时调解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的矛盾事件。
      二是建立以动态药材统计数据和市场信息为主要内容的全国性、区域性中药材重点调控品种数据统计信息库,并使其具备六种功能,即沟通中药材信息、跟踪产销变化、预报产销趋势、确定中药材规模总量控制性目标的功能;跟踪预报中药材国际市场变化、调控出口产品总量的功能;推荐和宣传优质中药材、中成药品牌及优质地道药材基地的功能;推介中成药及中药保健品的中药材原料构成及其市场需求的功能;提供具体时效的供求信息功能;及时提供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功能。
      三是加强中药材产销统计队伍建设,实施中药材产销统计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建立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师注册制度,制定相应的优惠办法吸收录用具有相应经验的民间中药材产销预测评估专家进入信息咨询服务行列,建立一支高素质、业务精良、权威有信的专家型队伍,明确统计信息从业人员的具体业务范围、职责权益以及相应的奖惩办法,提升预测水平、提高中药材产销的预警能力。
      四是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采用无偿使用方式,以国家专业部门主持发布,由国家财政投资建设,大中型中药材种植基地、中成药生产企业共同出资,使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真正成为代表国家宏观调控中药产业的信号,为中药产业服务、维护中药产业利益的有力工具。
      五是建立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责任追究制度,以《统计法》为准绳,建立健全相关法规,保障各级政府专业部门收集、发布中药材产销统计信息;各相关监管部门联合执法,强化对各类书面文字信息、网络信息、媒体转载信息的监管督查,对虚假、误导而造成他人损失的统计信息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追究经济、法律、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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