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做好2015年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复审工作。对于获得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满5年的县(市、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开展复审工作。
通知要求,复审标准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国家级评审)执行,复审对象、方法、程序等参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2014年版)》(国家级评审)执行。各有关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在2015年6月底前完成复审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上报的复审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组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于2015年底前将审核结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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