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首部《发展中医条例》3月1日施行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01-08 21:02:24
核心提示: 湖北首部《发展中医条例》3月1日施行 本报讯经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建国以来该省颁布的首部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共分19条,明确了中医在湖北
湖北首部《发展中医条例》3月1日施行
本报讯经湖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建国以来该省颁布的首部中医条例。
中医《条例》共分19条,明确了中医在湖北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强化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发展中医事业中的职责;《条例》还规范了中医医疗、教育、科研等活动,规定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行为的处罚办法,指明了中医事业今后的发展方向,有着鲜明的时代特点和浓郁的地方特色,县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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