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意见》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对中医药投入的增长比例不低于对卫生投入的增长比例。到2012年,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经常性中医事业费占经常性卫生事业费的比例达到10%以上。自2010年起,新增对中医类经常性经费补助范围,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对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医院,按每中医门诊人次8元、每中医住院床日15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招本科及以上中医药专业毕业生的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同级财政要安排成长资助经费,并连续资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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