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中,陕西省102个县级中医医院全部纳入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与县级综合医院同步进行,走出一条陕西特色的中医医改之路,为公立中医医院推进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2008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意见》,明确到2010年完成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建设任务。每县补助300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诊疗设备配置,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比例分担。
2011年6月,省政府制定出台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明确县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的功能定位,把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建成公益性的县域医疗服务中心之一;政府要办好县医院、中医医院和妇保院,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鼓励城乡居民看中医、用中药,职工、居民和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的中医药费用报销比例提高10%。
2010年,省政府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重申县级中医医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养老、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中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等政策。各级政府完善补偿机制,让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回归公益性。经过不断的探索、完善,陕西公立医院改革已经建立了多层次、多手段的投入补偿机制。如,汉中市建立的“财政兜底”、“综合补助”、“确保基本”的综合补偿机制,有力地推动了经济欠发达地区县级中医医院改革。
对于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后产生的亏损,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取消多少,补偿多少”的原则,按比例对中医医院进行足额补助。为给县级公立医院减压减负,省政府还明确:县级医疗机构(包括中医医院)历年产生的债务剥离,由县政府统一打包并逐年偿还。此外,利用中央专款、中医药专项补助、卫生项目定向补助等补偿形式,给县级中医医院注入资金、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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