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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进行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改革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张忠田 刘 超 时间:2014-04-28 22:15:14
  • 核心提示: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列出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包括: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

    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列出首批中医优势病种包括: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骨折、孟氏骨折等7种。

     
      《通知》指出,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是指医疗机构选择部分中医优势病种,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以病种为计价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济宁、威海两地级市为改革试点市,具体试点医院由两市自行确定。鼓励未列入试点的市结合各自实际,选择部分中医特色优势突出、试点病种中医治疗有一定基础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通知》确定,由试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试点病种收费标准。该标准应包括患者从诊断入院到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应以补偿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要做好医保(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的衔接,对试点病种实行单病种付费。
     
      《通知》要求,试点市物价等3部门要建立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通过建立奖惩机制,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在合理控制医药费用的同时,促进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 
     
      各级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开展相关病种中医特色疗法的培训工作,制定细致周密的培训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法,确保各试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试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技术,能够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方案开展诊疗工作,保障临床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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