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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济宁规范基层中医机构管理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唐长冬 时间:2013-08-12 10:25:00
  • 核心提示: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及备案的93家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对其中80家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该市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存在较多问题的10家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年度

    日前,山东省济宁市卫生局对辖区内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及备案的93家中医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摸底,对其中80家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该市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或存在较多问题的10家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通过年度校验依法给予“暂缓校验”或“注销执业登记”等处理。

      济宁市卫生局发布《2013年度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名录》和《2012年度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报》标志着该市基层中医医疗机构整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济宁市政府出台了《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十二五”期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设置总量宏观规划,明确规定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数量、规模、区域及要求,为中医医疗机构合理配置提供第一手政策依据。在整顿过程中,该市又结合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现状和城市建设实际,拟联合市规划部门出台基层中医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进一步规范基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与分布。

      根据济宁市中医药特色能力提升工程实施要求,自2012年起,该市实施中医药服务监管一体化工程,出台了《关于规范中医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到2015年,原则上不再新设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二级及以上标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对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准入和监管。各类基层中医医疗机构均需经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设置后,由所在辖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执业登记。市中区、任城区、高新区、北湖新区辖区内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也均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严格年度校验。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济宁市卫生局成立专家组对市级注册登记的26家二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下设诊所进行年度校验,同时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医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进行专项督查。7月24日,市卫生局公布了2012年度全市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报,对3家不合格的中医诊所做出暂缓校验的决定,暂缓校验期内予以6个月的重点管理,另有2家诊所因未按时申请校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予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监管职责不到位、年度校验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市、区)卫生局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严格规范诊疗行为。济宁市卫生局根据基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适时面向社会公布依法执业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的中医医疗机构,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针对无证执业、违法执业以及虚假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中医基层医疗机构开展集中执法监管,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整顿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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