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保障机制 确保可持续发展
2006年10月四川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四川省中医药发展大会”,下发了《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发展的决定》,要求到2010年,完成县以上中医医院(民族医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置中医科(室)或民族医科(室),农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量应达到40%以上。
2007年,四川省政府相继召开了全省农村中医工作现场会、全省民族医药工作会和四川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在《四川省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中规划实施了“中医药服务基层利民工程”,随即建立专项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性配套机制。
健全监管机制 完善工作规范
建立全省农村中医工作纵向由省、市州、县政府领导,横向由政府卫生(中医)、发改、财政等部门配合和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负责落实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
将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提供中医药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全省市、区(县)中医医院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定点机构;将农村社区中医药服务诊疗项目纳入社保支付。
目前,全省21个市州成立了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卫生局有局领导分管中医工作,设中医股;各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立了基层指导科,乡镇卫生院建立了中医管理科。制定了《农村中医工作市、县、乡、村工作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基本规范》等。
构建促进机制 加速服务体系建设
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社区中医服务的带动和示范作用。2006年以来,省级财政拨出专项实施县级中医医院基础改扩建,平均每县投入200万元。通过省级财政改扩建120个,通过中央财政改扩建20多所。
加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室)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城乡中医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人员配置,夯实城乡中医工作的基础。
分类指导 提升服务能力
农村中医工作的开展分三个阶段,一是建立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室),合理配置中医药人员;二是在乡镇卫生院建设中集中设置中医区域,打造亮点;三是建立机制,培养中医药人员,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同时以典型引路,作好示范和带头作用。
四川省在21个市州各遴选一个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机构建设单位,着
重在组织管理、人员配置及科室设置、基本设施、中医药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进行建设,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功能布局上划定中医药的专门区域,开展诊疗活动。
通过一系列工作,农村中医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社区中医药工作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城乡中医药资源得到了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了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农村社区居民群众得到实惠,培养和造就了一支农村社区中医工作队伍,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了显著的作用,中医药在灾难救治和防疫中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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