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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积极参与新农合 提升中医普及率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2-07 16:03:00
  • 核心提示: 湟中县中医院成立于1986年,医院座落在著名佛教圣地塔尔寺山脚下,现已成为科室较为齐全,具有一定诊疗水平,集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担负着全县48万人口的中
            湟中县中医院成立于1986年,医院座落在著名佛教圣地塔尔寺山脚下,现已成为科室较为齐全,具有一定诊疗水平,集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和中医药人才培养为一体的“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担负着全县48万人口的中医医疗保健任务和医疗急救工作。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情况

      开展新农合工作是实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中医药事业发展也是一个新的契机。医院领导班子决定抓住机遇,借新农合开展平台将中医药发扬、应用起来。自2003年8月开展新农合工作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合作医疗的有关方针、政策,想方设法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推动了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深入人心,农民自愿参合度已经达到99.61%,中医药的发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合,极大地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知晓率,拓宽了中医药的使用范围。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了“湟中县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湟中县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应用专家组”。各个乡镇卫生院分别成立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工作小组,并负责对本辖区内乡村卫生室医生进行管理培训,负责收集整理中医药特色适宜技术,搜集民间单方、验方;鼓励名老中医献方和整理总结临床“简、便、验、廉”的经验方法;开发利用具有民族特色的医药。

      (二)加强学习宣传,健全规章制度。为了配合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我院组织医务人员利用每周三、五全院职工学习会认真学习了《湟中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省卫生厅、省中藏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藏、蒙)医药作用的通知”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了新型合作医疗的性质、原则、举办形式、补尝范围和补偿标准及中医药在新农合中作用等。

      (三)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近年来,医院成为全县中医药事业的技术指导中心、培训基地、业务中心。按照新农合定点医院的要求,设立一级科室10个,二级科室3个,涵盖全科。常用中药达400个品种以上,中成药达120多种,不断加强专科建设。同时,我们还加强人才队伍的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努力提高医疗质量。

      (四)规范医疗行为,方便群众就医。医疗卫生单位不仅是新型合作医疗的卫生服务提供者,也是受益者。为了扮演好这个“双重”角色,我院始终坚持便民、利民、为民的服务宗旨,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想方设法方便农民就医,获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一是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二是设立导诊台。三是坚持双向转诊制度。四是规范病历和处方书写。五是在治疗过程中,运用中医药服务和使用中草药,使参合患者在报销医药费时,可以多享受到中医药服务的5个百分点,同时总体上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

      (五)严格费用管理,严把质量控制关。在费用管理方面,我院严格执行《青海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县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青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试行)》和《湟中县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青海省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单病种费用限额标准》、《湟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湟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单病种质量控制和付费方案的通知》,要求每位医生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对患者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实行医药费用清单制,提高了群众的满意率,树立了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实行服务承诺,惠及农民群众。为使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我院通过多种形式推行便民措施,优惠医疗服务,深受群众的好评。第一,努力打造在新型合作医疗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服务品牌,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等方面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第二,实行医疗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制,提高收费透明度。第三,实行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承诺公示制,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了合作医疗的优越性,增强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第四,实行医疗服务优惠政策,免收挂号费,住院减免10%的B超、心电图、透视拍片费、床位费。对特困人口给予“一免七减”的优惠医疗服务。第五,加强中医技术人员培训。

      (七)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考核奖惩制度。我院加强了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抑制不正之风,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新型合作医疗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考核奖惩制度,建立了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五年来,未发现违规违纪的人员和事。

      (八)加强县、乡、村三级中医服务网络建设,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我院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示范中医院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及《中医医院管理评价指南》,抓好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的整体功能,不断提高中医药的临床疗效。加强和完善中医基层指导建设,做好基层指导工作。

      (九)加强政策激励,提高中医药使用率。2003年《湟中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参合农民住院医疗中草药报销比例提高5%。我院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第一批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中成药、中药制剂以及针灸、推拿、拔罐等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鼓励农民群众选用中医药治疗。

      二、取得的成效

      新农合在我县实施5年来,我院的门诊中草药收入占门诊药品收入的比例由2003年的8.2%上升到2007年的22.65%,2003年,我院未使用中医药技术的住院人均费用为2126.68元,使用中医药技术的住院人均费用为1786.35元。抽样病例调查显示:上呼吸道感染、乙肝疾病使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病例平均住院费用均低于未使用者;胃炎、胃溃疡、胆囊炎使用中医药诊疗技术的病例平均药品费用均低于未使用者;使用中医药技术的病人门诊费、住院费用低于一般病人门诊、住院费用,合作医疗病人的门诊、住院费用低于一般病人的门诊、住院费用,其中又以使用中医药技术的合作医疗病人门诊、住院费用为最低。

      我院大力加强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推广应用,其凭借“简、便、验、廉”的特点更进一步降低医疗费用,使农民更多受益,更能确保合作医疗基金安全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开展为中医药的推广、继承、弘扬提供便捷平台,我们将利用这个契机,广泛学习、深入研究,使其互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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