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养生社区:淄博|北京|杭州|泰安|济南|青岛|滨州|东营|潍坊|通化
  • 青海
  •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药现代化 > 示范基地 > 青海 > 产业动态 > 正文
  • 青海农牧民将“哪里看病哪里报账”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09-02-09 14:27:00
  • 核心提示: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今年青海省将在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农牧民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账&rd
          记者从青海省卫生厅获悉,今年青海省将在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改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措施,真正实现“农牧民在哪里看病就在哪里报账”。

      据青海省卫生厅统计,2008年青海省为参合农牧民补偿的医药费用达2.7亿多元。在所有参加合作医疗的农牧民中,有54.6%的门诊病人在村卫生室就诊,有43.3%的住院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21.3%的住院病人在县以上医院就诊,呈金字塔形分布,农牧民就诊选择趋于合理,农牧民就医实现就近就便,减轻了经济负担。

      青海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李秀忠介绍说,2009年,青海将继续开展州级统筹管理和新农合与居民医保衔接试点,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用垫付直报,在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救助对象医药费用补偿“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方便群众就医报账。加强农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从而提高农牧区卫生机构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青海省卫生厅统计显示,2008年,青海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从人均54.3元提高到04.3元,农牧民参合金由10元提高到20元,近331万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6.5%。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

  • 相关文章:
  • 无相关信息
  • 延伸阅读: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国家编号:B-0101-0027-000031山东编号:(鲁)-经营性-2016-0014 中电商协团证字第TQ0142号 鲁ICP备13021185号
    Copyright©2024 RZ55.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润泽养生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