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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9:青海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

  •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9-01-14 15:53:00
  • 核心提示: 1月14日讯 青海省2009年将在省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切实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据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海明介绍,青海省卫生厅决定从2009年1月起,在环青海湖三州——青海省海南藏族
           1月14日讯 青海省2009年将在省内开展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切实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
     
        据青海省卫生厅副厅长张海明介绍,青海省卫生厅决定从2009年1月起,在环青海湖三州——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开展县、乡、村医疗机构药品零加成试点省、州两级医疗机构逐步降低直至取消药品加成率实行药品收支独立核算分别管理。降低或取消加成率后实行药事管理补偿切实改革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2009年下半年,青海省卫生厅还将根据试点情况在全省扩大试点。
     
        据了解,近年来,青海各级政府加大卫生投入力度,全省94%的乡镇卫生院实行全额预算管理,村医补助大幅提高,在农牧区推行农牧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这些举措无疑会增加收入补偿。此外,省县三级医疗经费补偿比例也大幅度提高,逐步降低药品加成率的条件已经具备。
     
        “政府投入每增加一块,医疗机构公益性质就应当体现一份,让政府的卫生投入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实惠。”张海明说。
     
        张海明说,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将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解决,药事服务费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
     
        药品加成政策曾经对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近几年来,这项政策诱发了医疗机构特别是个别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开大处方开贵药的情况,给患者增加了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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