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关于下发〈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印发了《辽宁省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暂行规定》,3月1日起施行。
《规定》对该省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处方权、医疗技术应用权限和注册问题进行了规定,并设定了中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二级科目,是对中医类别(含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的细化和内涵的明确。《规定》的出台,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稳定中医药人才队伍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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