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吉林省振兴人参产业推进组来到了 “中国人参之乡”抚松县,进行“人参条例参乡行”活动,其主要目的在于为吉林省内各人参产区,普及最新出台的《吉林省人参条例》。
《吉林省人参条例》是中国首部人参产业地方法规,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用法律的形式规范了人参行业发展,包含了产业规划、种植管理等共8章、64条内容,涵盖了人参业播种、销售、买卖的各方面。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刘丹松表示,“这些条款的制定,就是要在人参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中加强源头控制,从而保证最终的产品安全,通过预防风险管理,来化解风险。”
针对人参行业曾经出现过的问题,吉林省政府法制办处长穆瑞峰表示,条例出台后明确规定,执法部门要进行严厉查处,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令其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抚松县参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理王雅玲表示,条例出台前,吉林省人参行业更多处于一种无序的发展中。她说:“新出台的条例对人参出产源头的农药含量有严格界定,因此现在在购买人参时对其质量会更加放心,购买量也进一步增加。”
就条例出台后政府部门下一步工作,吉林省参茸办公室主任孙振天称:“最主要的还是对于《人参条例》的宣传和落实工作,要让更多的人参生产加工从业人员了解这一条例。”他说,“人参管理部门将对人参生产源头进行更严格的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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