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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民营中医机构同样有地位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任丛飞 许守年 时间:2014-04-04 16:14:07
  • 核心提示: 吉林省2012年起在长春市南关区开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此基础上,2013年该区再加一把火,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模与优势不断显现。目前,该省对试

     吉林省2012年起在长春市南关区开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试点,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在此基础上,2013年该区再加一把火,使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模与优势不断显现。目前,该省对试点经验全面总结并给予推广。

     
      规模初显
     
      近年来,长春市南关区民营中医院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实施试点以来,呈现出数量由少到多、规模由小到大、质量由低到高、服务内涵由单一向多元化迈进的良好发展态势。目前,该区共有民营中医医疗机构65家,其中民营中医院4家,中医门诊部17所,中医诊所44家。先后孕育传承了孟氏整骨、彰氏针灸、赵氏儿科等省市知名老中医品牌,新兴中医名师也在不断增多,并接踵涌现出了一批生修堂等二级甲等中医医疗机构。
     
      政策松绑
     
      2011年7月,长春市按照吉林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快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提出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的总体目标,并按照城乡一体化、政策平等化、类别多元化、管理规范化的工作原则,通过扶持鼓励、规范引导、优化配置、公平竞争,发展一批有规模、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允许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长春市还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与其具备的服务能力相适应,允许境外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简化并规范外资办医的审批程序。
     
      政府搭台
     
      为加强行业指导力度,长春市按照省卫生厅先后下发的《吉林省卫生厅核发民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吉林省民营医院诚信承诺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吉林省个人设置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试行)》等文件精神,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建“长春市民营医院协会”,为民营医疗机构搭建了沟通与交流的平台,加强了民营医疗机构的自律意识,突出了医疗服务的公益性性质。
     
      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统筹兼顾,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准入标准,鼓励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参与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中来,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提供了一个与公立医院公平合理竞争和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平台。
     
      再添一把火
     
      2013年,长春市南关区在上一年试点经验总结的基础上,按照“依法监管,规范经营,完善提高,持续发展”的原则,制订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并成立“南关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医疗文件质控小组”和“南关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质控小组”,负责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培训、指导、督导检查,以及负责对中医医疗机构进行中药材相关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其掌握中药材的辨别,杜绝假冒伪劣药材,保证药材质量,提高中医治疗水平。
     
      全面推广
     
      在试点中,长春市南关区实施“三个落实”,即落实规范审批注册校验制度、落实医疗执业行为规范制度、落实民营中医医疗发展政策,和“三个到位”,即高位统筹重视到位、宣传培训开展到位、督导检查落实到位。
     
      今年初省中医药局要求全省各市州借鉴长春市试点经验,在全省开展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工作。要求各市州要确定1个市县开展试点,明确规范化管理内容,细化工作措施。目前,吉林市、四平市及辽源市已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民营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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