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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监控

  • 来源:健康报 作者: 时间:2010-05-21 09:47:00
  • 核心提示: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鸡西市日前被确定为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卫生部门将对示范区户籍人口中筛选出的4400名重性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对危险性大的病例追踪随访,纳入标准化个案
      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哈尔滨市、大庆市、牡丹江市、鸡西市日前被确定为全省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示范区。卫生部门将对示范区户籍人口中筛选出的4400名重性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对危险性大的病例追踪随访,纳入标准化个案管理。 

      据介绍,黑龙江省患精神疾病人群约为54万人,预计10年后,全省神经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至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为加强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省卫生厅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每年至少4次的随访,督导其服药,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对有危险行为倾向的贫困患者免费提供药物,并对他们每年至少安排4次的相关化验检查,同时指定专科医生每半年给予一次服药后免费疗效评估,及时调整医疗方案,并进行每年两次的免费复诊。

      另悉,黑龙江省已经明确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列为今年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要求各地政府切实负起责任,对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所需,包括精神卫生人员培训经费、重性精神疾病诊断经费、社区精神卫生技术督导经费等,要从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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