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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省出台管理办法传统中医继承学习可获专业学位

  • 来源:本站 作者: 时间:2009-02-09 09:04:00
  • 核心提示: 如何继承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申请学位的继承人要学习哪些课程?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怎么办?日前,黑龙江省学位办、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
              如何继承全国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申请学位的继承人要学习哪些课程?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怎么办?日前,黑龙江省学位办、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临床医学(中医师承)专业学位管理办法》,对导师遴选、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授予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被遴选出的第四批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指导教师,聘期三年;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学制也为三年。其中,硕士学位课程包括自然辩证法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医古文(中级)、医学统计学、医学科研方法学、基础理论课、专业课;博士学位课程包括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医古文(高级)、基础理论课、专业课。

      省学位办和省中医局要求,申请学位的继承人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应广泛收集资料,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最新科研动向,拟定研究课题,于第一学年写出课题的文献综述,并在学位授予单位做开题报告;申请学位的继承人自进入临床岗位时,每周跟指导教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平均每月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或临床体会,交指导教师批阅。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继承人,必须通过临床专业学位的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方可申请临床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其学位论文必须紧密结合“继承工作”的临床实际,研究结果对临床实践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硕士学位论文不少于2万字,博士学位论文不少于3万字,在读期间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杂志上发表继承、总结指导教师学术思想和技术专长的论文1~2篇。

      《管理办法》规定,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和省中医管理部门共同组织。通过答辩者,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相应的临床专业学位。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并重新答辩一次,再次不合格者,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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