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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走活中医药进农村“4步棋”

  • 来源:本站 作者: 时间:2009-02-09 08:53:00
  • 核心提示: 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医药在农村的应用范围明显扩大,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明显突出,中医药的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据了解,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该省
         近年来,黑龙江省中医药在农村的应用范围明显扩大,中医药的特色优势明显突出,中医药的整体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据了解,为全省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该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走活了中医药进农村的“四步棋”。

      在农村三级网建设上下工夫

      自2005年以来,黑龙江省全面推行了“村级卫生规范化,乡村管理一体化,县乡医疗集团化,区域卫生和谐化”的三网四化管理模式,由此使中医药在为农民群众服务中找准位置,彰显功能,上下联动,和谐运行。

      ——村级卫生规范化 在着力对卫生所设置、房屋设施、村医执业、诊疗行为和档案管理进行规范化的同时,黑龙江省还重点抓紧村医的执业能力建设,把村医培训与执业注册明确挂钩,凡免费培训的项目,要求村医必须参加;凡自愿参加的项目,鼓励其参加。省中医局组织编写了《农村卫生人员系统培训教材(中医中药分册)》,免费发给乡村医生,用于开展免费培训项目。

      在乡村医生执业方面,明确要求必须掌握应用一些中医适宜技术,对村医每两年组织一次理论和实践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限期再考,两次考核不合格则取消执业资格。在比学赶超中,全省乡村医生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广大农民的信任。从新农合的诊疗流向看,2007年比2006年村级定点诊疗增长了10个百分点,2008年上半年比2007年同期又增长了11个百分点。

      ——乡村管理一体化 黑龙江省注重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所的管理职能,在行政、业务、财务、药品、人员及合作医疗6个方面进行一体化管理。一体化管理的前提是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省中医局原则上要求乡镇卫生院必须设中医科和中药房。同时,县卫生局实行统一招标、分散采购,不仅保证了药品质量,而且明码标价,卫生院和卫生所互相监督,乡卫生院定期检查,从根本上改变了药价混乱的局面。

      ——县乡医疗集团化 在省卫生厅的宏观指导下,全省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组建成医疗集团,并落实了纵向业务合作和双向转诊制度;在人才、设备、管理等方面也基本实现了资源共享。望奎县实行紧密型集团化管理后,将乡镇卫生院整建制划归相应的集团医院,实现了人财物的共享共用;被划归到当地中医院集团的9个乡镇卫生院都已获益匪浅,如卫星乡卫生院、海丰镇卫生院原来每年收入仅有几万元,集团化之后,年年收入超过百万元,而中医院的整体收入也有大幅度增长。

      ——区域卫生和谐化 全省以满足区域内百姓卫生服务需求为宗旨,以推倒围墙、资源共享为手段,通过打破地域、系统和所有制界限,整合并盘活卫生资源,促进了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他们采取中医传统的教育方式,全面推行村医向县级医院医生“拜师”的方法,从而建立起村医遇到诊疗困难随时请教的渠道和农村患者必要时向上就医的绿色通道。目前,全省已有9124名乡村医生参加了“拜师”活动,其中三分之一是中医。

      在扶持中医药政策上下工夫

      多年来,黑龙江省始终坚持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方针,积极促进中医药事业蓬勃发展并向农村挺进。

      ——充分发挥项目的杠杆作用 2004年至今,黑龙江省有52个县(区)中医院共取得77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他们紧紧抓住项目建设的3个要素,使项目建设真正成为撬动农村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杠杆。

      首先,省中医局把加大指导和投入力度作为加快建设项目、做强杠杆本身的最直接手段,来促进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快发展。最近4年,省、市、区3级财政按照计划向呼兰县中医院骨伤科建设项目先后投入50万元,在促进项目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带动了相关科室的发展。骨伤科从原来12名专业技术人员、收治20余个病种、年收入700万元,现已发展到17名专业技术人员、收治30个病种、年收入866万元。骨伤科的壮大刺激了医院急诊科的发展,急诊科年救治人次由1200人次上升到6000多人次,成为全县急诊急救工作的主力军。

      其次,省中医局按照统筹规划、重点投入的原则,把地市级医院的建设项目作为支点,来促进农村中医工作的全发展。2006年,哈尔滨市中医院取得中药制剂能力建设项目,制剂室率先达到GPP标准。省局把这个制剂室定位为省城地区中心制剂室,支持他们主动承担区域内11个县中医院的制剂工作。

      第三,建立“一把手”抓项目的管理机制。省中医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医政、计财、科教3个处室的人员成立项目办公室,在厅际协调中,疏通与有关部门、各级政府在经费投入、政策倾斜等达成一致的渠道。

      ——抓住新农合的有利机遇 黑龙江省提出应用中医药在报销上实施优惠政策,推助中医药进入新农合。目前全省多数县区应用中医药报销比例较西医提高5%~10%,并适当降低了起付线,患者纷纷到县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就诊。据2007年的统计结果,全省县中医院的门诊人数增加了23%。

      ——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地市目标考核 今年,省委、省政府与全省13个地市签定了中医工作实现3个80%的责任目标,即全省80%的乡镇建立中医科、中药房;80%的村卫生室能够应用中医适宜技术;8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3个地市政府与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也分别签定了年度目标责任状,以此促进农村中医工作的发展。

      在推广中医适宜技术上下工夫

      中医药的优势是“验、简、便、廉”,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而中医适宜技术优势更为突出。要想让中医药在农村扎根,就必须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

      ——巩固十百千万工程 黑龙江省大庆市2000年推行的针对本地区四十多种常见病、多发病,培训千余名乡村卫生人员,为百万农民服务好的“十百千万”工程,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并使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省进行了推广。现在,部分县达到了“四上升三加强”的效果,即:中医药防病知识普及率上升,中医治疗率上升,中药使用率上升,10元以下小处方率上升;农村医生队伍建设得到加强,三级卫生网络得到加强,农村中医工作得到加强。

      ——提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的条件 几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提倡各县市建设乡村卫生机构时,要配备必要的针灸针、拔火罐、刮痧板,甚至将其纳入村级卫生规范化的要求;同时,积极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编写了中医药教材。

      ——探索推广适宜技术的政策 为解决村医报酬低的实际问题,省中医局在现有的条件下进行了探索,一是实行家庭账户签单结算制,即在合作医疗中凡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的费用,患者在家庭账户本上签字认可,村医据此可到乡卫生院结账;二是明确各种适宜技术费用,许多县区合作医疗办公室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中医适宜技术价格表,按表收费,从而调动了乡村医生应用中医适宜技术的积极性。

      在法律保障上下工夫

      今年,重新修订的《黑龙江省发展中医药条例》被列入立法计划,2008年7月经省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年底前即正式实施。这个法律的出台,对繁荣黑龙江中医药事业,尤其是对促进农村中医药的发展,意义十分重大。

      ——明确了政府和部门的扶持义务 《草案》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涉及中医药的政策时,应当征求同级中医药行政部门的意见。”同时规定了通过价格政策来扶持中医药,根据中医药特色,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技术劳务价值,并通过医疗保险政策扶持中医药。还要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符合规定的中药和中医诊疗服务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诊疗项目、服务范围和药品目录,以及新农合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

      ——制定了鼓励中医医疗从业人员的政策 《草案》明确规定:“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可以个体开业或到药品零售企业坐堂行医,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同时,“具有执业资格并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中医医疗从业人员,申请设置中医医疗机构或从事中医执业活动不受年龄限制。”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对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中医药师承人员和确有专长的中医药从业人员,由省中医药行政部门组织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允许其在村卫生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制定了中医药教育工作面向农村的政策 《草案》规定“省中医药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中医药院校或者有关单位定期组织有关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中药加工炮制技术和针灸、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培训。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乡村医生进行中医药理论和中医诊疗技术培训。”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医药文献、档案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在资金、人员等方面予以保证。鼓励捐献有价值的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对于濒临消失的重要中医药文献、民间验方、秘方和有独特疗效的中医药诊疗技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有偿收购的方式进行抢救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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