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在未经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许可的情况下,在宜昌市伍家岗金平湖门诊部使用“麻塘”商标,并以麻塘风湿专科名义接诊病人,且在广告中违法使用“麻塘”商标欺骗患者。对此,该院于2008年12月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半年多的查证核实,认定被告人沈某、李某冒牌侵权属实。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沈某、李某于判决后十日内在当地主流媒体刊登声明,消除侵害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造成的影响,并连带赔偿原告麻塘风湿病医院经济损失。
咸宁市麻塘风湿病医院创办于1976年,是一所专治风湿、类风湿及痛风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坐骨神经痛等疑难杂症的特色专科医院。该院申报的《镇氏风湿病疗法及马钱子秘方》被列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保护,其注册商标“麻塘”系湖北省著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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