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继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发挥我市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加快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现作如下决定:
一、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我市面临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机遇。医药事业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疾病谱的变化、人口老龄化、人类健康观念的转变和国际中医药热的兴起,中医药发展目前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为此,国务院在2009年4月21日发布了《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我国中医药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指明了方向。同时,《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民族医药发展,加强民族医药继承和科研工作,建设民族医药研发基地,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这也为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医药事业提供了一个难得的机遇。
2.我市亟待突破发展瓶颈。我市中医药历史悠久,中医药文化底蕴深厚,中药材资源丰富,交通物流条件优越,发展中医药事业得天独厚。近年来,我市中医药事业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由于基础设施与装备较落后、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特色优势不够突出、创新体系不够完善、产业竞争力不够强等原因,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市目前迫切需要把握机遇,突破目前发展瓶颈,加大传承中医药传统文化、发展中医药各项事业的力度,以繁荣中医药事业来推进梧州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围绕市委、市政府“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扬中医药文化传统,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医药产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创新和产业竞争能力,促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
4.目标任务。建设两个“中心”,即国际性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和梧州市中医药医、教、研、产中心。创建三个“一流”,即国家、自治区级一流中医医疗机构、一流中医药人才队伍和一流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四个“基地”,即主要中药材GAP基地、中草药良种种苗繁育基地、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和中药材原料种植基地。兴起一个“产业”,即一个包括研发、生产、流通、文化、养生、旅游等均快速发展、创造梧州市新的经济增长极的中医药产业,从而将梧州建设成为两广乃至华南的中医药重镇。
5.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放在中医药发展的首位;坚持继承创新,既传承中医药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又通过体制、机制、科技和知识创新不断完善中医药理论体系和医疗保健模式;坚持因地制宜,利用区位优势、资源优势、产业优势,走符合梧州市本土特点和实际情况的发展之路;坚持可持续发展,加强中药材原产地保护工作,保障中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现代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三、繁荣中医治疗服务事业
6.大力扶持市、县两级中医院的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落实中医医院政府补助政策,大力支持梧州市中医院搞好国家地市级重点中医院和精品中医院等项目建设;每个县(市)政府要办1所中医院或中西医结合医院,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到2013年,要按照国家中医院建设标准,全面完成县级中医院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任务;到2015年,力争把岑溪市、苍梧县、藤县、蒙山县建成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
7.完善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市、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城乡中医药三级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中医院急救能力建设,对具备条件的二级甲等中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8.抓好名中医的培养工作。培养中医业务骨干,支持市内中医专家参加“广西名老中医”、“广西名中医”评选;每5年开展一次“梧州市十大名中医”评选,对当选者对照“广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梧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拔尖人才”补助标准给予津贴补助(已享受此项待遇的“梧州市十大名中医”不再享受此项补助);积极为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9.培育一批中医特色专科。充分发挥“十大名中医”和其他中医药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建设一批中医特色专科。到2011年,力争建成国家中医重点专科1个、省中医重点专科2个、市中医重点专科5个。
四、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10.加强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建立梧州中草药良种种苗繁育基地,为中草药规范化种植和中草药原料基地提供优质种苗;建立中药材规范化种植GAP基地,以肉桂、八角、苦玄参、凉粉草等具有梧州特色的地道中药材品种为重点,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建设一批规范化栽培、规模化种植的中药材基地;建立中草药种植示范基地,以点带面;建立中药材原料种植基地,扩大种植梧州市制药企业所需药材品种和外销品种,为市制药企业提供更多中药材原料保证。
11.发展梧州中药材加工产业。以梧州市现有的10家制药企业和4家较大龟苓膏生产企业为龙头,扩大对中药材的加工规模,提高对中药材的加工质量,促进中成药的生产和中药材的流通,形成中药材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
12.加快中药产业现代化。提高我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质量稳定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加强中药产品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开发力度,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13.推动中医药商贸物流建设。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我市要以现有大企业大集团为重点,推进跨地区、跨行业并购重组,加速中医药流通领域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建设辐射西江流域、在华南地区乃至东盟地区有较大影响的国际中医药商贸物流中心,吸引华南、西南以及东盟国家等地传统药材的集聚销售,利用商贾、专家的频繁交流逐渐壮大梧州中医药事业,在中医药产业方面促进梧州“百年商埠”的复兴。
14.做强做大优势中药制药企业。加大中草药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年产值10亿元以上的重点龙头企业1个,年产值5亿元的龙头企业2个,年产值2亿元的龙头企业3个,年产值1亿元的龙头企业5个。进一步打造、推广“梧州制药”、“梧州中药材”和“梧州中成药”品牌,将梧州企业和中药材、中成药产品全面推向国内外。
15.进一步拉长中医药产业链。积极建设梧州市中草药植物园和中医药文化与中药博物馆,加大对“医药梧州、医疗梧州”的宣传力度,在城市形象及氛围的营造中突出中医药特色,促进以“中医药”为主题的旅游业的发展;利用骨伤推拿等治疗技术和药物优势推进中药养生业的发展;与食品生产企业共同研发、升级以中草药为基本原料的保健食品,拉长中医药的产业链;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中医药发展论坛和会议,集聚各流派顶尖人士进行交流和辩论,努力将梧州市打造成为一个能迸发思想火花的学术交流基地,同时促进“会展经济”在梧州市的繁荣发展。
五、促进中医文化教育和交流
16.建设民族医学院。通过与发达地区教育机构的合作,争取在本地建设一所民族医学院,使之成为培养中医药、民族医药人才的摇篮。
17.开展教育合作。加强同自治区内外大专院校、医疗和科研机构、医药企业的横向联系与合作,通过学校培养和师承教育相结合等方式,造就一批中医药高层次人才。
18.整合医教研优势资源。在梧州学院开设中医药学专业,突出中医药办校特色;充分利用梧州学院、梧州市中医院(广西中医学院第六附属医院)以及我市著名企业的医教研资源优势,集中力量打造梧州市中医药事业培训基地,促进专家学者与企业管理、研发者以及医疗界人士的互动,使本地学术思想日臻完善,临床疗效逐步提高。
六、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
19.加强重视和领导。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扶持和统筹规划,动员各方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梧州市中医药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中医药发展的战略决策、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宏观指导、资源整合、组织协调等工作。
20.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设立专门负责中医药工作的科室,市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执法工作。
21.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市委、市政府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目标管理,要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医药发展政策进行督促检查。卫生部门要搞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校突出中医特色,制定将中医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办法,逐步提高中医中药在治疗参加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发改部门要将中医药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发展的投入力度,将中医药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定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现有人数,予以财政全额拨款。科技部门要重点抓好中医药科技创新,中药规范化种植、品种选育、加工和新药研究等项目科研立项、成果推广的指导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县(市、区)和园区抓好中药现代化产业基地建设。工业主管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工作。人事部门要制定鼓励中医药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开展工作和稳定农村中医药人才队伍的优惠政策。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自治区提出将中医诊疗项目、非药物疗法、中成药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申请;要制定将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实施意见,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中药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假劣中药饮片,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物价部门要制定支持中医药发展的价格政策。农业、林业、商务、国土资源、知识产权、旅游、招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22.落实财政扶持政策。市、县(市、区)财政每年要安排中医药事业专款,要按照要求落实国家和广西中医项目建设配套资金,把中医药产业发展纳入农业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和工业发展技改资金等支持范围。
2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拓宽招商引资的渠道,制定优惠政策,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到梧州投资发展中草药产业。
24.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取缔虚假中医药广告,严格查处伪劣中药,保证用药安全。加大对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严格准入,规范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行医。加强中医药科普工作,进一步优化中医药执业环境,切实解决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营造全社会关心、尊重、支持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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