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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宁规定医院“见死不救”最高可罚5万元

  •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时间:2009-02-12 13:41:00
  • 核心提示: 2月12日讯 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须5分钟内出车;医院“见死不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属于社会救助对
         2月12日讯 将于3月1日起颁布实施的《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须5分钟内出车;医院“见死不救”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罚款5万元;属于社会救助对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其急救费用由政府埋单。
     
      南宁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条例》发布会。《条例》规定,社会急救医疗是指对急重伤病员及灾害性突发性事件伤病员,在事发现场及转送医疗机构接诊的“院前救治”。
     
      在《条例》颁布之前,南宁市社会急救医疗还没有实现统一指挥调度和统一管理,多家医院同时出车抢救一名病人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造成了医疗资源的浪费,也直接影响到对病人的抢救。
     
      《条例》实施后,南宁社会急救医疗网络将以急救医疗中心为核心,通过社会应急联动呼叫指挥平台和“120”特服急救电话,实现对急救医疗站群众性医疗救援组织和接诊医疗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
     
      《条例》规定,急救医疗站实行24小时急救医疗值班制度,接到“120”调度中心指令后,应当在5分钟内派出救护车和救护人员;接诊医疗机构必须按照首诊负责制的要求,对转送的病人开展院内救治。急救医疗站拒绝出诊或者拒治拒运伤病员接诊医疗机构拒绝收治转送的伤病员可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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