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妇幼保健机构门诊、病房开展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独立中药房,中成药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
设立中医病区的,病区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少于60%
6月16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甘肃省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基本标准(试行)》,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科,全省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至少设立1个中医专科(专病)。要求各妇幼保健机构在门诊、病房等诊疗工作中能够开展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不少于4种中医药服务,鼓励在妇幼保健机构广泛开展各种中医适宜技术。
《标准》明确,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病床,具备一定规模的妇幼保健机构,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3个,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设立中医门诊不少于2个(至少设中医妇科、中医儿科)。中医门诊诊室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诊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诊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均设立独立中药房,能够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中成药不少于80种,中药饮片品种应在400种左右。同时,应备有脉枕、针灸、火罐、刮痧、推拿、中药熏洗及理疗等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并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其中,大型中医诊疗设备可集中设置在中医治疗室,各科室共同使用。
《标准》要求,门诊至少配备1名中医妇科、1名中医儿科医师,从事妇女儿童保健的医师应掌握常用中医适宜技术。设立中医病区的,病区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比例不少于60%。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医病区的护理人员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开展业务合作的有效机制,制定中医药参与全院会诊、病例讨论、急危重症抢救等制度。
《标准》还要求,制定并实施妇女儿童常见病和重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方案,认真执行妇女儿童常见疾病中医临床路径。中医临床科室门诊日均诊疗人次占全院门诊诊疗人次比例≥5%,日均中医药处方占全部处方比例≥10%(包括非药物处方)。中药收入占妇幼保健机构总药品收入的比例≥10%,全省中医药特色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收入占妇幼保健机构总药品收入的比例≥30%。
宣传普及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的中医“治未病”理念;积极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服务,并与中医医疗相结合。在妇女、儿童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工作中,能具体体现中医药预防保健内容。积极开展妇幼保健领域中医药科研工作,及时总结医疗保健工作中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经验,探索中医适宜技术在妇幼保健领域应用的方式方法,并开展科研工作。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