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5年内,50%的市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中医医院水平,7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100%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达到建设标准,100%的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重点建设20个全国和全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成10个全国和全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量同比增长50%以上,中药产业总产值增长80%以上。
《意见》要求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大力实施“三名”、“三进”工程,每个市、县要办好一所政府举办的能够承担本区域中医基本医疗服务、代表本区域中医医疗水平的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立中医科(诊室)和中药房,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提供中医药服务。政府举办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要设立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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