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联合整治虚假违法广告
来源:上海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10-03-17 09:26:00
核心提示: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部门目前联合发布(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行广告发布前强
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12部门目前联合发布(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把电视购物广告,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广告,以及非法涉性、低俗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实行广告发布前强化审查把关,发布中强化动态监督,发布后强化依法查处。着重监控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大中城市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类报纸媒体发布的电视购物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的广告。
工商部门对屡罚屡犯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可暂停其广告发布业务,直至取消广告发布资格。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可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监管部门可把严重虚品销售,撤销、收回、注销相关广告批准文号。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把刊登虚假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报刊列入报刊违规记录,主要负责人不得入选各类评奖。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发布违法广告问题严重的播出机构,可暂停商业广告播放、撤销频道、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并追究主管领导责任。通信管理部门应规范互联网广告,对非法网站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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