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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文明委员: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

  •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时间:2010-03-12 10:17:00
  • 核心提示:  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委员建议,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使中医药按照其自身特点和规律发展。  中医药法立法自1983年由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每年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不断呼
      农工民主党中央常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于文明委员建议,加快中医药法立法进程,使中医药按照其自身特点和规律发展。

      中医药法立法自1983年由董建华等全国人大代表首次提出至今,每年两会上都有代表委员不断呼吁。今年再次提出相关提案的于文明表示,中医药立法应该是立一个“保护、促进、发展法”,促进中医药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医药卫生事业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谈及中医药立法,于文明建议称“中医(药)法”,而不是“传统医学法”。他说,现在国际上有一种“去中国化”、“去中医化”的倾向,比如韩、日等国的一些人不顾我国中医药学的原创事实,制定所谓的“东洋医学”、“韩医学”“传统医学标准”。所以,这次中医药立法要有战略前瞻眼光,从国家和民族利益出发,要有助于我国牢牢把握中医药标准国际化的主动权。

      于文明在提案中,呼吁全国人大加强指导和督促中医药法立法起草工作,及早发布实施,以保护、扶持、促进和规范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呼吁有关部门加快立法起草进程,及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医药立法一是要在法律草案基本框架的设计上,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二是要突出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立法宗旨,兼顾规范管理;三是要注重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使其更加符合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

      于文明说,中医(药)法应重点解决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药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中的作用;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管理制度;促进中医中药的协调发展;制定中医药发展的保障措施等五大问题。要为中医药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和规律的学科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中医药人才评价体系、中药品管理标准体系、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创造法制环境和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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