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特点,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广电总局、法制办、银监会、国家邮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13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广告及通过寄递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由打击生产销售假药部际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如果您认为转载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网站将在收到信息核实后24小时内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