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强调,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应高度关注甲感疫苗不良反应,一旦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应立即与当地疾病控制机构联系。相关省局应监督企业完善大规模人群免疫的风险管理和药物警戒计划,主动开展甲感疫苗不良反应报告、调查、分析、评价和处理工作,要求企业主动跟踪、监测疫苗预防接种过程中发生的不良反应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告。
通知要求,严格监管疫苗生产和储运,相关省局应强化对甲感疫苗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做好产品批签发和检验工作,并严防通过不正规渠道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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